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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族 - 概述
在美國出生、來自非法移民家庭的小孩,被戲稱為“錨族(Anchor)”孩子,意思是他們的父母就像一條船,而這些在美國生下的孩子就好比父母在美國拋下的一個鐵錨,無論父母漂在哪里,最終都能夠通過這個鐵錨到美國。那些熱衷于赴美生子的外國夫婦被形象的稱為“錨族”,他們就像航行在海洋中的輪船,穿越大洋,把錨拋到美國去,不管以后船漂到哪里,孩子都是美國公民。他們認為,赴美生子是一項回報率超高的投資行動,單是高等教育和移民兩部分就能省下百萬人民幣。相比之下,這種方式遠遠強于現(xiàn)在常用的技術(shù)移民和投資移民。
“錨族”未必能定錨
根據(jù)美國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并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zhí)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quán)利或豁免權(quán)的法律。”這是美國實行“出生公民權(quán)”的法律依據(jù)。
2005年以來,美國保守派議員每年都會聯(lián)合署名向國會提出議案,要求限制甚至廢除“出生公民權(quán)”。 但是限制或廢除出生公民權(quán)勢必要修改憲法,這需要高昂的政治資本和代價。許多議案沒有正式討論就胎死腹中。
如今,美國月子中心的興盛恰好遇上了美國的反移民潮。反移民人士認為自動公民權(quán)制造了“錨族”孩子,鉆的是一個過時的法律漏洞——第14條修正案。
得克薩斯州共和黨州議員Leo Berman最近向州議會提出一項議案,要求廢除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權(quán)。他說:“第14條修正案絕不適用于非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也不適用于合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包括外國要員和外交官的子女?!彼J為,用第14條修正案作為出生在美國的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理由,是對第14條修正案的曲解。
佐治亞州的共和黨眾議員Nathan Deal牽頭提出一個新的法案——《2009出生權(quán)公民身份法案》。該法案要求,在美國出生的兒童,父母至少有一人是美國公民、合法居民或在美國軍隊服役,才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一些華人較多的州,比如馬里蘭州、紐約州的政客們則對保守派提出的取消非法移民的子女美國國籍表示反對。馬里蘭州眾議院代表Tom Hucker表示,取消非法移民的子女美國國籍的法案不合理。馬里蘭州給予所有在馬里蘭州出生的嬰兒合法的美國公民身份的政策不會改變。
支持“出生公民權(quán)”的人士認為,因父母的身份而加諸第二代的與身俱來的不平等是奴隸制時代的做法。平等的出生權(quán)是人權(quán)的基本內(nèi)容。按照《2009出生權(quán)公民身份法案》,“錨族”孩子還沒有出生,就已經(jīng)被剝奪了平等出生權(quán),這是美國人權(quán)的大倒退。這將會給美國制造一大批無合法身份的“現(xiàn)代奴隸”,把美國推回到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通過前的狀態(tài)。
越來越多的人去美國生“錨族”孩子,但恐怕將來很難如愿定錨。
美國在公民權(quán)制度上,一直采取“出生地原則”。據(jù)沿用至今的美國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述:“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并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zhí)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quán)利或豁免權(quán)的法律?!奔粗灰诿绹錾涂梢宰匀猾@得美國國籍。目前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shù)提供無條件“出生公民權(quán)”的國家。歐洲僅有10個國家有“出生公民權(quán)”,包括法國、英國、德國、愛爾蘭、西班牙等,但都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權(quán)或者是本國公民。
美國“出生公民權(quán)”政策催生了“赴美生子”熱的盛行。美國社會形象地把赴美生子的外國夫婦稱為“錨族”,因為他們就像航行在海洋中的輪船,將子女誕生在異國他鄉(xiāng)就如同在海外放錨停泊,以便將來舉家移民美國。因為這些“定錨嬰兒”在年滿21歲后就可以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美國綠卡。
根據(jù)美國疾病預(yù)防和控制中心的數(shù)字,在2007年美國共有7775個父母不在美國居住的嬰兒在美國出生,不到美國全年出生嬰兒總數(shù)的0.2%,但這個數(shù)字并不包括在美國的非法移民后代。如果把后者計算在內(nèi),根據(jù)美國皮尤研究中心最近發(fā)布的一項調(diào)查,2008年降生在美國的每12名嬰兒當中就有一個父母至少一方是非法移民。美國現(xiàn)有510萬來自非法移民家庭的18歲以下孩子,其中400萬是生于美國并具有公民身份的“定錨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