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明 制,內(nèi)閣接到外臣奏章后,先草擬批示于票簽上,然后連同奏章一并呈送皇帝朱筆批答,此謂“送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閣臣典試》:“而中旨忽下,命 葉 揆入闈,而起故祭酒 方德清 於家,以為之副。是時虛綸扉以待者幾三旬,一切送票本章皆自外而入,條擬旨意皆自內(nèi)而出?!眳⒁姟?票2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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