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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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經紀人,是作家和出版社之間的紐帶。文學經紀人代表作家和出版商討價還價,然后替作家簽署出版合同。

    文學經紀人-簡介

    文學經紀人

    在發(fā)達國家,一部文學作品的成功,很大程度要歸功于文學經紀人的運作。文學經紀人既為作家服務,也為出版商效勞,文學經紀人代表作家和出版商討價還價,然后替作家簽署出版合同,可以緩沖兩者之間的矛盾。文學經紀人因此成為百萬富翁的比比皆是。但在中國幾乎沒有這個職業(yè)。文學經紀人,不但能以伯樂的身份幫助具有寫作天才并渴望成名的業(yè)余作者變?yōu)轳Y騁文壇的千里馬,也可以為名作家爭取到更好的酬勞和更持久的影響力。同時讓作家安心從事寫作,不再為出書的細節(jié)而傷神。國外的文學經紀人市場經過四五十年的發(fā)展進入成熟期,國內尚處于星火燎原的萌芽狀態(tài)。許多原本文學經紀人做的工作,現在卻靠編輯、著作權代理機構和二渠道書商來完成。

    文學經紀人-背景

    稿費在中國

    文字作品是寫給讀者看的。在商品經濟社會,讀者閱讀他人作品,要花錢買。文字作品以商品的形式進入流通領域,這個不爭的事實恐怕是再清高再有使命感的作家也不得不認可的。因此,作家的作品以書籍為載體發(fā)行后,作家從營業(yè)額中獲得稿費是天經地義的事。 在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浩劫中,中國大陸取消了稿費。寫文章寫書發(fā)表了出版了卻不給稿費。從1978年初起,中國大陸正式恢復向作者支付稿費,但數額很低。

    在中國,很多知識分子羞于談錢,在版權貿易中不好意思為自己爭取盡可能多的合理收益。這種情況,在國內很多作家中普遍存在。作家周大新說,一些作家和許多出版社的組稿編輯私交不錯,為了不得罪他們,這部新作品這次給了這家,下一部作品就給另外一家,這樣做雖然求得心理的平衡,但這種平衡辦法,很難為自己的作品找到最合適的出版社。 如此看來,中國本土作家要想真正接受“文學經紀人”,還要考慮拋開“面子”問題。而在海外,“文學經紀人”是圖書業(yè)當中一個十分重要和風光的職業(yè),其風頭有時甚至超過了風頭正勁的暢銷書作家。

    稿費在發(fā)達國家

    1997年9月22日美國《福布斯》雜志公布了全世界收入最高的10名藝術家,位居第4名的是美國作家邁克爾·克里奇頓,他在1996年和1997年獲得的稿費收入是1.02億美元。另一位已經出版了7部偵探題材暢銷書的美國女作家帕特里夏·康韋剛宣布了自己又要寫3部新作,出版商就忙不迭地預付給她1.44億美元稿費。出道較晚的英國女作家羅琳用極短的時間靠作品成為世界女性首富,證明文學作品創(chuàng)造的經濟效益甚至擊敗了房地產業(yè)和零售業(yè)。

    在國外,當“文學經紀人”發(fā)現一個有潛力的作者時,會在物質和精神上進行投資,然后再從他身上收取回報。好的“文學經紀人”能提供給作者和出版社專家級的服務,他們人緣廣闊,經驗豐富。作者之所以心甘情愿地分出收入的10%—20%%給他們,就是因為清楚“文學經紀人”創(chuàng)造的價值遠遠超出自己的支出。對出版社而言,盡管他們并不喜歡“文學經紀人”的激烈態(tài)度給他們帶來的壓力,但仍然感到與其搞好關系的必要,因為他們掌握豐富的出版資源,與他們合作簡明而規(guī)范,能省去很多麻煩,同時他們還能提出很多有價值的建議。

    文學經紀人-要求

    文學經紀人,需要豐富的書業(yè)經驗、廣泛的人際關系和較高的文學、藝術功底,同時還要具備營銷知識。另外,如果作者有將作品介紹到海外或拍成影視和話劇等更高要求的話,那么相應地對經紀人的要求也要更加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