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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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條例》規(guī)定,競爭上崗主要適用于選拔任用中央、國家機關內設的司局級、處級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或者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領導成員。從職務層次看,競爭上崗適用于司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進行。涉及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的職位,按照法律、法規(guī)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

     競爭上崗,通俗點就是一部分人競爭一個工作崗位,以實力說話。只要符合競聘條件,都可以報名參與角逐,都可能得到提拔使用。競爭上崗的特點是公平性、公開性。體現在人人都可以競聘,選拔標準、程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