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宋史·律歷志三》:“國朝復(fù)挈壺之職,專司辰刻,署置於 文德殿 門內(nèi)之東偏,設(shè)鼓樓、鐘樓於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漏箭、時牌、契之屬……牌以告時於晝。”原注:“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迸?,原指報時的牙牌,后因以稱未時為未牌,即今十三時至十五時。《水滸傳》第五四回:“至未牌時分,都收四面軍兵還寨?!眳⒁姟?未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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