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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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學院-簡介

    孔子學院(Confucius Institute)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大學,而是推廣漢語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機構,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機構。孔子學院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給世界各地的漢語學習者提供規(guī)范、權威的現(xiàn)代漢語教材;提供最正規(guī)、最主要的漢語教學渠道??鬃訉W院總部設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掛牌。境外的孔子學院都是其分支機構,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開辦。孔子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代表人物,選擇孔子作為漢語教學品牌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復興的標志。為推廣漢語文化,中國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簡稱為“漢辦”,孔子學院就是由“漢辦”承辦的。

    孔子學院-概況

    孔子

    為了增進世界人民對中國語言和文化的了解,發(fā)展中國與各國的友好關系,促進世界多元文化發(fā)展,從2004年底開始,我國在借鑒各國推廣本民族語言文化經(jīng)驗的基礎上,采取中外合作辦學方式,在海外設立漢語推廣機構“孔子學院”。 2004年11月21日,全球第一所“孔子學院”在韓國首都首爾(原名:漢城)掛牌。截至2009年12月,已在88個國家和地區(qū)建設了282所孔子學院和272個孔子課堂。

    孔子學院本著相互尊重、友好協(xié)商、平等互利的原則,在海外開展?jié)h語教學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孔子學院-意義

    孔子學院是在借鑒國外有關機構推廣本民族語言經(jīng)驗的基礎上,在海外設立的以教授漢語和傳播中國文化為宗旨的非營利性公益機構。它秉承孔子“和為貴”、“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動中外文化的交流與融合,以建設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為宗旨。

    孔子學院-設置指南

    宗旨

    為增進世界人民對中國語言文化的了解,發(fā)展中國與各國的友好關系,

    為全世界漢語學習者提供方便、優(yōu)良的學習條件,中國教育部在北京設立孔子學院總部,并通過總部授權在國內(nèi)外設立以開展?jié)h語教學為主要活動內(nèi)容的孔子學院。

    本指南適用于海外孔子學院的設立。

    第二條 名稱

    孔子學院標志

    海外孔子學院的英文名稱為“Confucius Institute”,并注明海外主辦機構或所在地名稱。

    第三條 機構性質

    海外孔子學院是以開展?jié)h語教學為主要活動內(nèi)容的中國語言文化推廣機構。

    海外孔子學院須信守“一個中國”政策,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和統(tǒng)一,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法規(guī),接受所在國政府的監(jiān)督,不參與任何與所在國政治、宗教、種族有關的活動。

    服務對象

    1、為社會各界各類人員特別是漢語教師提供漢語教學服務,開設繼續(xù)教育類非學歷、應用性漢語學習課程;

    2、為國外大、中、小學生提供漢語教學服務,開設專業(yè)漢語和公共漢語學習課程;

    3、為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和機構服務。

    業(yè)務內(nèi)容

    1、開展以“長城漢語”為主的多媒體漢語教學課程及其它漢語學習課程;

    2、開展各類中文教師培訓并組織實施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測試;

    3、建設中文圖書館并提供中文資料查閱服務;

    4、組織開展?jié)h語和中國問題研究等學術活動;

    5、組織為推廣漢語和傳播中國文化的展覽、演出或競賽活動;

    6、組織實施漢語水平考試(HSK)及開發(fā)實施其它適合當?shù)匦枨蟮臐h語考試;

    7、提供留學中國咨詢服務;

    8、推介中國的各類文化產(chǎn)品(如圖書及音像制品、傳統(tǒng)藝術品、紀念品等)。

    設立方式

    孔子學院的設立方式為三種,即:國內(nèi)外機構合作、總部授權特許經(jīng)營、總部直接投資。以下各條款適用于國內(nèi)外機構合作方式。

    辦學經(jīng)費

    孔子學院分布圖

    1、籌措

    中外合作設立的海外孔子學院經(jīng)費籌措由中外雙方共同負責。其中一次性開辦費原則上由雙方根據(jù)協(xié)議共同負擔。對確有困難的海外申辦機構,經(jīng)孔子學院總部批準,可由中方負責解決。日常經(jīng)費中,中方可按協(xié)議負擔所派出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的工資、住房、國際旅費、醫(yī)療保險等費用,提供免費教材、圖書、音像制品等教學資料。同時,經(jīng)孔子學院總部同意,中方還可提供海外孔子學院組織的漢語教學和傳播中國文化專項活動的經(jīng)費資助。其余費用應由外方負責解決。

    2、管理

    海外孔子學院實行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制度。年度預算和決算須經(jīng)理事會審核批準。其中中方承擔的經(jīng)費部分,須按照孔子學院總部的要求實行報批制度,并設立專門賬戶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偛坑袡噙M行對海外孔子學院的經(jīng)費使用情況實行監(jiān)督、檢查和審計。

    海外申辦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海外凡有意促進漢語教學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社會機構,均可申請設立孔子學院。申辦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志愿履行孔子學院的義務;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具有從事語言教學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關經(jīng)驗;

    4、具備足夠的經(jīng)濟實力和管理能力,能夠為設立孔子學院提供必要的人員、房產(chǎn)和經(jīng)費投入;

    5、以開設非學歷教育漢語課程為主的孔子學院,須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務活動集中的城市中心區(qū)域提供教學場所。

    設立程序

    1、海外申辦機構可自行選擇中方合作者??鬃訉W院總部須對所選擇的中方合作者進行資質認證,并委托其代表總部與海外申辦機構合作;

    2、海外申辦機構須與中方合作者共同向孔子學院總部提交設立海外孔子學院的書面申請和可行性論證方案;

    3、孔子學院總部對可行性論證方案進行評審,確定是否批準設立;

    4、孔子學院總部向海外孔子學院頒發(fā)準予辦學證書、院長聘書并舉行授牌儀式。

    可行性論證方案主要內(nèi)容

    1、申辦機構與中方合作者雙方設立孔子學院的目標、人力資源、辦學優(yōu)勢。

    2、設立孔子學院的必備條件:

    (1)須有至少1名專司行政事務的人員和2名專職教師;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教學和辦公場地。對于完全致力于漢語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學院,可以略小于此數(shù);

    (3)應有必要的適用于教學和開展活動需要的計算機、語音及錄音設備;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學院總部提供此項資助的,須在方案中明確提出;

    3、設立孔子學院市場需求預測和運營計劃;

    4、孔子學院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1)應建立理事會制度。理事會應由中外雙方代表組成,其中中方人數(shù)不低于40%,理事會表決實行三分之二通過;

    (2)理事會有權任命院長,并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向理事會負全責,中方合作者應派出代表擔任院長或副院長。

    5、經(jīng)費籌措及管理辦法。

    瑞典斯德哥爾摩孔子學院

    6、明確中外合作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7、孔子學院籌建和設立時間表、籌備班子組成、聯(lián)系方式等。

    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使用孔子學院總部確認的名稱和標識;

    (2)列入孔子學院總部的各種相關介紹材料,并被納入孔子學院總部的整體宣傳推廣計劃;

    (3)列入孔子學院總部所屬成員網(wǎng)絡;

    (4)獲得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評價方式、教材開發(fā)等業(yè)務指導;

    (5)獲得孔子學院總部組織的各類項目的優(yōu)先承辦權和項目經(jīng)費資助;

    (6)有權使用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長城漢語”多媒體教學課件及其他由總部開發(fā)的教學資源;

    (7)負責人或教學人員可獲邀參加孔子學院總部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8)免費獲得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全球漢語教學信息,獲得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中文圖書、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時獲得孔子學院總部提供的教學設備資助;

    2、義務

    (1)開展孔子學院總部規(guī)定的活動;

    (2)接受孔子學院總部對教學業(yè)務的指導;

    (3)接受孔子學院總部組織的教學檢查、質量評估及處理意見;

    (4)保證將孔子學院的辦學收入優(yōu)先用于孔子學院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教學質量評估及退出機制

    為保證海外孔子學院的辦學特色和教學質量,孔子學院總部將實行定期教學質量評估。內(nèi)容包括:辦學規(guī)模、教學質量、管理機制、經(jīng)費及辦學效益等。如孔子學院在辦學過程中違背與總部的約定責任和義務并拒絕改正,總部有權吊銷孔子學院準予辦學證書,并收回孔子學院銘牌。

    孔子學院-總部職能 制訂孔子學院建設規(guī)劃和設置、評估標準;

    審批設置孔子學院;

    審批各地孔子學院的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和預決算;

    指導、評估孔子學院辦學活動,對孔子學院運行進行監(jiān)督和質量管理;

    為各地孔子學院提供教學資源支持與服務;

    選派中方院長和教學人員,培訓孔子學院管理人員和教師;

    每年組織召開孔子學院大會;

    制定中方資金資產(chǎn)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