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新解放區(qū)的八項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內容為:(1)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2)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yè)。(3)沒收官僚資本。(4)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y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yè)。(5)除怙惡不悛的戰(zhàn)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的國民黨各級政權組織的一切人員,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shù)厝嗣窠夥跑娀蛉嗣裾墩\報到,交出武器。(7)有準備有步驟地廢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逐步提高農業(yè)生產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