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日前,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被曝涉嫌向一些省內民營房地產企業(yè)非法發(fā)放高利貸長達數年,且金額十分巨大。該事件的曝光,揭開了央企與民企間長達數年隱秘的資金交易,亦直接戳開了隱蔽在“地下”長達5年的放貸黑幕。
解開這道黑幕的是四川一家名叫金鑫的小房地產公司,因無法償還公司多年來所欠的巨額債務,而被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下屬企業(yè)接管。我們可以從金鑫公司公布出來的賬目上清晰看到,從2007年至今,一共有數十筆中石化的借款被打到該公司賬上,借款按月息三分計算,其年息竟高達36%;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還有部分借款竟被中石化計算了復利。
對此,一位開發(fā)商估算,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近年來用相同手法向達州房地產企業(yè)滾動發(fā)放的借款,不會少于20個億;而且涉及企業(yè)絕不會只有金鑫房地產一家公司。面對外界指責,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副總經理吳秀珍辯稱,公司是通過成品油銷售收入和銀行融資,在達州搞“合作開發(fā)”,所謂放“高利貸之說”明顯是受到了“誣陷”。
面對中石化種種違規(guī)行為及其匪夷所思的辯解,我們不禁要問,央企這種所謂的“合作開發(fā)”是否違規(guī)?“高息貸款”是否符合中石化的經營范圍?中石化總公司又是否知道或默許子公司的這種行為呢?
雖然,到目前為止,中石化母公司并未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但從常理講,中石化的行為明顯屬于違規(guī);其行徑已經遠遠超出了作為一家壟斷性能源企業(yè)所應從事的經營范圍。如果放在全國的大環(huán)境下,其實,中石化的這種行為在國內絕非偶然,而是種普遍現(xiàn)象。面對“嗷嗷待哺”的私企,如果可以利用自己的央企身份拿到低息貸款,再以高息放出,不是一種為公司“增收”的途徑嗎?國企們何樂而不為呢?
誠然,在現(xiàn)今的中國,一個國企身份就如同穿上了一件“黃馬甲”,能為自身帶來各種各樣的“便利”。而不少私企,卻因“出身問題”屢屢遭遇融資窘境,在申請銀行貸款時費盡周折,尤其在銀行收緊信貸的大背景下,就顯得更加突出。這就為“中石化們”提供了可以“運作”的空間,他們可以利用央企身份,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周而復始的打著這種“精明”的小算盤,就是“國企的傲慢”啊!
靜下心來想,其實,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的此次“東窗事發(fā)”純屬偶然。如果不是國內房地產大勢不好,如果不是國家信貸政策收緊,或金鑫公司確定被逼上“絕路”。中石化“高利貸”事件何以能在“成功運作”了五年后才得以曝光?目前,坊間流傳一句“靠天靠地不如靠國企”口頭禪,其背后的意味頗值得人們靜下心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