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釋義]
(動)法院接受案件,進行審理。
[構(gòu)成]
并列式:受+理
[例句]
受理案件。(作謂語)
[同音]
壽禮、受禮
駁回
1.{律} accept and hear a case
◎ 受理 shòulǐ
(1) [seized]∶接受辦理;接受處理
受理人民來信
(2) [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進行審理
上訴通常要由高一級法院受理
接受訴狀,進行審理。 宋 蘇轍 《論冬溫無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興縣 人訴災(zāi),州縣昏虐,不時受理,臨以鞭撲,使民相驚,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戶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徐遲 《牡丹》三:“老爺大怒,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發(fā)出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