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shòu lǐ
  • 拼 音:shòu lǐ
  • 注 音:ㄕㄡˋ ㄌㄧˇ
  • 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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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釋義]
    (動)法院接受案件,進行審理。
    [構(gòu)成]
    并列式:受+理
    [例句]
    受理案件。(作謂語)
    [同音]
    壽禮、受禮

  • 反義詞

    駁回

  • 英文翻譯

    1.{律} accept and hear a case

  • 詳細解釋

    ◎ 受理 shòulǐ
    (1) [seized]∶接受辦理;接受處理
    受理人民來信
    (2) [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進行審理
    上訴通常要由高一級法院受理
    接受訴狀,進行審理。 宋 蘇轍 《論冬溫無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興縣 人訴災(zāi),州縣昏虐,不時受理,臨以鞭撲,使民相驚,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戶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徐遲 《牡丹》三:“老爺大怒,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發(fā)出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