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舉
zhì jǔ
  • 拼 音:zhì jǔ
  • 注 音:ㄓㄧˋ ㄐㄨˇ
  • 繁體字:
提交資料
  • 基本解釋

    (1).制訂選拔賢才的方法?!豆茏印ぶ婧稀罚骸般^入枉而出直,此言圣君賢佐之制舉也?!?尹知章 注:“言制以舉賢之法用鉤也。”
    (2). 唐 代科舉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貢舉外,由皇帝親自詔試于殿廷稱為“制舉科”。簡稱“制舉”或“制科”。 宋 代因之,如 南宋 紹興 年間開博學(xué)鴻詞科。 清 代如 康熙 十七年、 乾隆 元年的兩次博學(xué)鴻詞科及 清 末的經(jīng)濟特科等,亦皆屬制舉性質(zhì)?!缎绿茣みx舉志上》:“ 唐 制,取士之科,多因 隋 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xué)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xiāng)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宋 蘇軾 《上富丞相書》:“ 軾 也,西南之匹夫,求斗升之祿而至於京師。翰林 歐陽公 不知其不肖,使與於制舉之末,而發(fā)其猖狂之論?!?br>(3).后皇帝殿試進士亦稱“ 制舉 ”。參閱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