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犯
zá fàn
  • 拼 音:zá fàn
  • 注 音:ㄗㄚˊ ㄈㄢ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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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古代指各專類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唐律疏議·雜律上》:“ 李悝 首制經(jīng)法,而有雜法之目……然至 后周 ,更名雜犯律。 隋 又去‘犯’,還為雜律。諸篇罪名,各有條例,此篇拾遺補(bǔ)闕,錯(cuò)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偽之下。”《宋史·刑法志》:“雜犯死罪條目至多,官吏儻不盡心,豈無枉濫?”《西游記》第十九回:“與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門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條,打進(jìn)大門而入,該個(gè)雜犯死罪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