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賈分金
lù jiǎ fēn jīn
  • 拼 音:lù jiǎ fēn jīn
  • 注 音:ㄌㄨˋ ㄐㄧㄚˇ ㄈㄣ ㄐㄧ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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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 孝惠帝 時(shí), 呂太后 用事,欲王諸 呂 , 陸生 自度不能爭(zhēng)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chǎn)。后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后平分家產(chǎn)與子孫以為生計(jì)。 唐 駱賓王 《帝京篇》:“ 陸賈 分金將燕喜, 陳遵 投轄正留賓?!?元 戴表元 《質(zhì)野堂記》:“舟車薪米,傭賃雜費(fèi)之餘,尚留三千緍,以為 陸賈 分金則不給,以為 蕭何 買田則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