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跡人
jǐng jì rén
  • 拼 音:jǐng jì rén
  • 注 音:ㄐㄧㄥˇ ㄐㄧˋ ㄖㄣ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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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元 制,凡犯盜竊或強(qiáng)盜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項(xiàng)、臂刺字,列入特殊戶籍,加以監(jiān)督,稱之為“警跡人”。 元 喬吉 《金錢(qián)記》第二折:“那里有刺了臂的 王仲宣 ,黥了額的 司馬遷 ,那里有警跡人 賈生 、 子建 。”《元史·刑法志二》:“諸有司承告被盜,輒將警跡人,非理枉勘身死,卻獲正賊者,正問(wèn)官笞五十七,解職?!币嗍》Q“ 警跡 ”。 元 黃溍 《青陽(yáng)縣尹徐君墓志銘》:“有僧某者,通民婦,為其夫所擊毆而銜之。適有遭劫殺者,賊弗得,僧為飛書(shū)誣其夫及有他怨隙者七人,故以書(shū)墮邏卒家。七人中或以罪黥,卒得之曰:‘此警跡也?!虿吨尾灰伞>炱鋵w。”參閱《元史·刑法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