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官名。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后,將京城外劃分為若干廂,特置廂官,歸京府統(tǒng)領(lǐng),受理居民爭斗訴訟之事,凡情節(jié)較輕者,可以直接判決。 南宋 沿以為例,在 臨安 也設(shè)廂官。 宋 趙昇 《朝野類要·職任》:“廂官之名,取廊廡間分職佐治之義。”參閱《宋史·職官志六》、《文獻(xiàn)通考》卷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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