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唐 代官府為強(qiáng)迫百姓納稅服役而巧立之名目。《新唐書·食貨志二》:“復(fù)有‘進(jìn)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 大歷 之?dāng)?shù)再倍?!?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jié):“強(qiáng)令民眾服役叫做召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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