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明 清 時代刑律謂將判處斬刑的犯人暫時監(jiān)禁,候秋審、朝審后再決定是否執(zhí)行。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告訐》:“自古無臣駡君律,意謂必?zé)o之事,今有之,著處斬候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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