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一、前言
應夢寺遺址位于延慶縣張山營鎮(zhèn)靳家堡北山山頂,距延慶縣城約18公里,為延慶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該地點GPS數(shù)據(jù)為北緯40°19′,東經(jīng)15°33′,海拔1005米。遺址點距山腳的垂直高差約為515米。
該遺址多年破落,地表現(xiàn)狀為荒草和灌木可散見柱礎石等建筑構件。為配合應夢寺復建工程建設,經(jīng)國家文物局批準,2009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和延慶縣文物管理所對應夢寺遺址進行了考古發(fā)掘工作。
應夢寺為倚山建寺,其正殿區(qū)、一重院落區(qū)呈北高南低狀。清理的范圍東西長約51米,南北寬41米(正殿區(qū)寬21米,一重院落區(qū)寬20米圖一),總發(fā)掘面積約2100平方米。其中發(fā)掘的正殿部分約1070平方米,一重院落部分約950平方米,臺階清理面積約80平方米。
二、遺跡
此次發(fā)掘共清理出建筑遺址9處,其中正殿區(qū)有大殿3座、鼓樓1座、房址4座,一重院落有天王殿1座。另有鐘樓等遺跡已破壞殆盡。在發(fā)掘過程中,出土了大量的磚、瓦等各類建筑構件。下面以天王殿、主殿、西殿為例加以說明。
09YY天王殿 : 該殿位于廟址的一重院落,北距大殿1月臺12.8米。方向180 ,平面呈長方形,坐北朝南。由臺階、月臺和正殿三部分組成(圖二;圖版一)。
臺階:位于殿前平臺的中南部,坡長3米,東西寬3.5米。殘存四步臺階,由下向上依次為,第一步臺階寬0.66米,高0.2米;第二步臺階寬0.7米,高0.2米;第三步臺階寬0.8米,高0.25米;第四步臺階寬0.8米,高0.25米。個別臺階上殘存少量石塊,由此推測,該臺階應該為石塊砌制。臺階的北端與殿前平臺連接。
殿前平臺:位于正殿的南部,清理出東西長9.8米,南北寬3.09米。臺面平整,臺體四周用石塊圍砌,臺體表面距地表高0.9米,北端與正殿相連。
正殿:位于殿前平臺的北部,北墻距大殿1月臺12.8米,呈東西向,進深5.35米,面闊三間,寬 9.8米。根據(jù)發(fā)掘清理情況,北墻寬0.5米,南墻寬0.65米,東、西墻寬0.6米。該殿內(nèi)無夾墻,四壁基礎用石塊錯縫而砌,石縫中夾泥巴。東、西和南三面僅殘存墻基,北墻殘存有少許墻體,殘存高0.6 ~1.1米。墻體底部用五層平磚順向錯縫平砌,順磚中間砌殘磚塊及石塊,平磚上部用石塊或殘磚夾泥巴砌制,殘磚砌法為斜立平砌呈人字形,墻體的內(nèi)、外兩面均抹有泥巴。
墻體中部有一門,門寬1.2米,門兩側各有一長0.5米,寬0.22米,厚0.22米的門墩。兩個門墩上部均有一直徑0.06米的門窩,門窩深0.03米,門窩北部各有一寬0.12米,深0.06米的凹槽,用于加固門框。東、西兩個門墩之間用一層平磚和一層立磚夾砌,與門墩形成一個平面。
殿內(nèi)的東西兩側各有一個呈南北向長4.2米佛像臺,東側寬0.9米、西側寬0.7米,兩側佛像臺殘高 0.8米。臺體邊緣用平磚順向平砌,磚包邊的外側涂抹有白灰,包邊磚用石塊夾砌。兩側佛像臺的里面各有一高0.12米的小平臺,東平臺南北長4.2米,東西寬0.85米;西平臺南北長4.2米,東西寬0.7米,小平臺臺體表面平整,有白灰涂抹痕跡。可能為敬奉佛像之用。
南墻清理出柱礎石一排,共四塊。排列規(guī)則未發(fā)生移位現(xiàn)象,據(jù)此推測正殿為面闊三間建筑。明間面闊3.4米,兩次間面闊皆為2.9米,柱礎石尺寸為長0.6~0.7米,寬0.6米,厚0.2米。
殿內(nèi)鋪地磚大部分為殘磚,鋪法為東、西和北三面各用一排順磚順向平鋪,中間用殘磚呈東西向平鋪。鋪磚規(guī)格為0.32×0.16×0.06米,0.36×0.18×0.06米。殿內(nèi)為房屋倒塌后的墟土堆積而成,內(nèi)含殘磚、石塊等物。
主殿 : 該殿位于發(fā)掘區(qū)的北中部,東鄰F3,西鄰F1。方向180, 平面呈長方形,坐北朝南,面闊長10.5米,進深6米。由北基礎、南基礎、佛臺、 廊、月臺等構成(圖三;圖版二)。北基礎寬0.5米,殘存高1.7~2米,下部用石塊砌制,上部內(nèi)側用青磚呈人字形砌制,外圍用青磚夾白灰錯縫平砌。在該基礎內(nèi)側中部有柱洞二個,呈圓形,直徑0.3米,間距3.2米。
東基礎寬0.6米,南部僅殘存底部石塊,北部殘高0.85米,下部用石塊砌制,上部用青磚夾白灰錯縫平砌。
西基礎寬0.6米,殘存高0.5~1.7米,下部用石塊砌制,上部用青磚夾白灰錯縫平砌,基礎內(nèi)側1米處向上用青磚呈人字形砌制。
南基礎寬0.5米,殘存高0.06~0.75米。在南基礎中部和東西兩側分別設置有四個柱礎石,呈橢圓形,直徑0.58米。東部兩柱石間距3.5米,西部兩柱石間距3.5米,中間兩柱石間距3.2米,用青磚及青磚殘塊夾白灰錯縫平砌。
殿內(nèi)北部為磚雕須彌座式佛臺,佛臺平面呈長方形,長9.3米,寬2.3米,高0.8米。圭腳厚0.12 米,下枋厚0.06米,下梟厚0.06米,束腰厚0.34米,上梟厚0.06米,上枋厚0.06米。
在佛臺的中部及東、西兩側分別有一佛座,中部佛座已破壞至底,東、西兩側佛座保存較完整。東側佛座呈長方形,東西長1.5米,南北寬1.18米,高0.55米,用青磚錯縫平砌而成,距東基礎1米。該佛座的南部有一石質佛像,高0.9米,盤腿于蓮花座,雙手交叉(圖版三)。西側佛座呈長方形,東西殘長1.3米,南北寬1.1米,殘高0.5米,用青磚錯縫平砌而成,距西基礎1.1米。該佛座的南部有一石質殘缺無頭佛像,殘高0.7米,盤腿于蓮花座,雙手交叉。中部佛座呈長方形,東西長2.05米,南北寬1.1米,僅殘留底部痕跡。
在該大殿的東西兩側分別有一佛臺,東部佛臺呈‘」’形,北部上部已破壞,中部已破壞至底,南北長5米,東西寬0.5~2.9米,高于北部佛臺0.3米,用青磚夾泥土錯縫平砌。西部佛臺,呈‘ ’形,南北長5米,東西寬0.5~3米,高于北部佛臺0.3米,用青磚夾泥土錯縫平砌,在該佛臺的北部,殘留有三座泥質佛像的下部,因破碎,姿態(tài)不詳。
殿內(nèi)底部用青磚呈東西向平鋪,中北部置一方形青磚,方磚規(guī)格為0.4×0.4米。其它用磚規(guī)格為米,高于北部佛臺0.3米,用青磚夾泥土錯縫平0.28×0.14×0.06米,0.36×0.18×0.06米。
在南基礎的南部為一 廊,東西長10.5米,南北殘寬1.2米。在 廊的中部偏南分別有二個柱礎石,徑長0.6米,兩柱礎石間距3.2米。 廊的東部偏南有一長方形石塊,南北長0.5米,東西寬0.3米。中東部殘留有鋪地磚,呈東西向錯縫平鋪。
在 廊的南部有一月臺,呈長方形,東西長10.5米,南北寬2米。月臺南部用青磚及石塊砌制,中部殘留有少量殘磚塊,在月臺中南部向外凸出0.4米,東西長3.45米,用青磚錯縫平砌。
西殿(殿2):該殿位于發(fā)掘區(qū)的西部,東鄰F1,南鄰殿3, 方向180 ,平面呈長方形,坐北朝南,面闊9.9米,進深6.5米。由北基礎、東基礎、南基礎、西基礎、佛臺等構成。
北基礎寬0.5米,殘存高1.4~1.65米,內(nèi)側用斜青磚砌制,外圍用青磚夾白灰錯縫平砌。
東基礎寬0.6米,殘存高1.85米,下部用石塊砌制,上部內(nèi)側用平磚和斜磚砌制,外圍用青磚夾白灰錯縫平砌。
西基礎寬0.6米,殘存高1.0~1.25米,用青磚夾白灰錯縫平砌。該基礎外西部有一用石塊和青磚砌制的墻角,向外凸出0.1米。
南基礎底部殘留有凹槽,凹槽寬0.12~0.2米,深0.06米。該基礎中部和東西兩側分別設置有四個柱礎石,呈圓形,直徑0.58米,東部兩柱石間距3.0米,西部兩柱石間距3.0米,中間兩柱石間距3.3 米,東部柱礎上外圍用瓦豎砌呈圓形。
在該殿內(nèi)北部有一佛臺,呈長方形,東西長7.2米,寬1.6米,殘高0.9米。佛臺南壁下部東、西側及中部分別設置有六根豎柱,高0.68~0.84米,寬0.14米。豎柱之間用雕刻花磚呈東西向砌制而成?;ùu向內(nèi)凹進0.02米,凹面上部的東西兩側殘留有雕刻磚豎砌,花磚規(guī)格為0.28×0.14×0.06米,0.36×0.36米。圖案有“富貴牡丹”、“多子孫”、“麒麟送子”、“祿祿封侯”等。。佛臺面僅殘留少量的東西向包邊磚。在佛臺上的中部及東、西兩側分別有一佛座,中部佛座呈長方形,東西殘長1.05米,南北寬0.8米,高0.35米,用青磚錯縫平砌而成。東側佛座呈長方形,東西長1.45米,南北寬0.76米,高0.38 米,用青磚錯縫平砌而成,距東基礎0.75米。西側佛座呈長方形,東西殘長1.3米,南北寬0.72米,殘高0.3米,用青磚錯縫平砌而成,距西基礎0.7米。
在該大殿的東、西兩側中部分別有一佛臺,東部佛臺南北長2.0米,東西寬0.7米,高0.72米,臺面及三壁涂抹有白灰。西部佛臺南北長2.0米,東西寬0.7米,高0.72米,臺面及三壁涂抹有白灰,臺面殘留有三座泥質佛像下部,殘高0.56米。
在該大殿的東、西兩側南部分別有一佛臺,東部佛臺南北長1.6米東西寬0.7米,高0.12米,臺面及三壁涂抹有白灰。西部佛臺南北長1.6米,東西寬0.7米,高0.12米,臺面及三壁涂抹有白灰。
殿內(nèi)底部用青磚呈東西向平鋪用 磚 規(guī) 格 為0.28×0.14×0.06 米0.36×0.18×0.06 米,0.3×0.3米。在大殿內(nèi)中部兩側分別有一長2.6~2.75米,寬1.0~1.05米的土面,沒有發(fā)現(xiàn)鋪磚。
在南基礎的南部為一 廊,東西長8.8米,南北寬1.75米。在 廊的東西兩側及中部偏南分別有一個柱礎石,呈橢圓形,徑長0.56~0.66米。東部兩柱石間距3米,西部兩柱石間距3米,中間兩柱石間距 3.3米,分別與南基礎上柱礎石相互對應,南北間距1米。
廊南側殘存東西兩側少量石條及青磚包邊。殿內(nèi)堆積青磚殘塊、倒塌土等,包含物有板瓦、筒瓦、建筑構件及琉璃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