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漢 代女刑的一種。女子定罪后每月出錢雇人于山伐木以贖罪?!逗鬂h書·光武帝紀(jì)上》:“女徒雇山歸家?!?李賢 注引 蕭該 《漢書音義》:“《令》甲:女子犯徒遣歸家,每月出錢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薄顿Y治通鑒·漢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出雇山錢,月三百。”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隱》:“今宜申明舊令,若已伏官誅,而私相傷殺者,雖一身逃亡,皆徙家屬于邊。其相傷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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