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國美(00493)早前就前主席陳曉去年向媒體發(fā)表對國美的評論入稟興訟,案件昨日(5日)開審。 國美于法庭上披露,國美與陳曉去年簽訂協(xié)議,陳曉離職后不得披露國美的業(yè)務數據,及發(fā)表對國美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論;而陳曉亦已收取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封口費”。 國美一方認為陳曉違反協(xié)議,故要求索回該1000萬元人民幣。不過陳曉方面的代理人堅持指,陳曉沒有接受過記者的采訪,媒體的報導是編造的。最后法庭認為雙方證據都不夠充分,案件將擇日再審。
國美電器認為前董事會主席陳曉離職后向媒體散布關于國美經營狀況的不實言論,以陳曉違反了雙方的保密協(xié)議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國美支付的一千萬元“封口費”。昨日,雙方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簿公堂。
而此前陳曉曾澄清,稱“這是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閑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fā)表的文章,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一起閑聊引發(fā)官司,給自己和國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看來閑聊還真不能談正事。
從此次審判過程中看,陳曉的律師一直強調,報道只能證明文章確實發(fā)表過,不能證明陳曉曾接受過記者的采訪,也不能證明陳曉曾說過報道中的內容。“新聞報道與陳曉是否發(fā)表過相關言論沒有直接聯(lián)系,因此不能作為陳曉違反協(xié)議的證據。”聯(lián)系陳曉以前的聲明看,陳曉好像真沒有正式接受采訪。再說,1000萬的封口費也不是小數字,陳曉也不會跟錢過不去。
由此不難看出,閑聊看似是一個個人行為,但無論是自娛自樂,還吹牛張揚,都應該有個度,不要觸摸道德和法律底線。一旦聊的內容是一些個人本來該避諱的事情,或者是他人、其它單位的隱私,其性質就不再是閑聊,而直接上升到法律層面,其后果之嚴重讓人始料不及。
閑聊一定要看對象,分場合。陳曉此次閑聊出問題,主要是和他閑聊的對象是記者,而面對記者,陳曉口無遮攔,顯示自己對國美知道的很多,最終被記者上報。早在2011年年初,北京某大學一副校長,在餐館宴請家鄉(xiāng)老同學時,堅決反對同學女兒去其大學讀博士,并爆料其大學流氓教授們辣手摧花的獸行,結果被隨行的地方記者整理發(fā)表,給學校和副校長個人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作為記者,應該尊重受訪者,并遵守職業(yè)道德。既然是采訪,并以當事人的觀點發(fā)布,就應該在刊登前讓當事人看一下,確定文字言論是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這樣才是對言論者和讀者負責,更是對記者本人的負責。網絡謠言層出不窮讓人警醒,作為當事人和記者,都應該謹言慎行,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線,不要給謠言提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