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guó)學(xué)古籍
  • 棠陰比事 劉相鄰證

    作者: 《棠陰比事》桂萬榮
      丞相劉沆知衡州日,有大姓尹氏欲買鄰人田莫能得,鄰人老而子幼,乃偽為劵。及鄰人死,即逐其子。訟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訴。尹氏出積歲戶鈔為證,沆曰:若田百頃,戶鈔豈特收此乎?始為劵時(shí),嘗問鄰乎?其人多在,可取為證。尹不能對(duì),遂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