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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變文集新書
嶺外代答 法制門·081 常平
作者:
《嶺外代答》周去非
常平米斛,見存無幾,所在皆是也。廣右諸郡,唯靜江常平米,止支諸司人吏俸米。自余諸郡,不以軍糧不足,惜支不還,則以久不賑發(fā),腐損耗失。軍糧不足而借支,所至皆然,非獨廣右。且廣西斗米五十錢,谷賤莫甚焉。夫其賤非誠多谷也,正以生齒不蕃,食谷不多耳。田家自給之外,余悉糶去,曾無久遠之積。富商以下價糴之,而舳臚銜尾,運之番禺,以罔市利。名曰谷賤,其實無積貯爾。州郡久不賑發(fā),一連遇大兇年,米斗僅至二百錢,則人民已有流離之禍,州縣拱手無策以處之,然則谷賤之果不足恃也如此。若夫以新易陳,在州郡所得為之事;曰斂曰散,曷不于樂歲廣糴以為之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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