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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 夷堅甲志卷十一 蔡衡食鲙
作者:
《夷堅志》洪邁
蔡攸之子衡.為保和殿學士.將入朝.家人呼之不醒.意其熟睡.乃為謁告.至辰巳之交方覺.謂家人曰.我非睡.乃入冥耳.初寢時.有人云.某官召.隨以行.至官府.其人入報曰.追蔡衡至.既入.獄吏問曰.近日殺生何也.答曰、某舉家戒殺.無有是事.吏曰、此間不容抵諱.吾徐思之.近往池上得鮮鯉.因鲙食之.但此一罪耳.吏曰、是也.即取鐵鉤貫頦掛樹間.數(shù)武士臠肉.頃刻而盡.約食頃.體已復故.主者延升廳事.抗禮拱手問曰、保和相識否.吾乃太師門人沈某也.太師今安否.答曰、適方受刑.痛楚未定.少憩當言之.主者命飲以湯.即不痛.徐問諸兄弟及它事甚詳.將退.吾禱之曰.衡作惡如許.不知何以自贖.曰、盡舍平生服用庶可救.可悉取所衣朝服金帶鞍馬之屬.施慧林寺.且飯僧數(shù)百.為吾謝過.是日洪慶善適游寺.見主僧言之.云可以為戒.未幾時.復以六百千贖所施物去.竟以是年死.六事皆慶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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