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字典
詞典
成語
古詩
國學
百家姓
古籍分類
集部
子部
史部
經部
精選古籍
東游記
女仙外史
七劍十三俠
牛郎織女傳
韓湘子全傳
續(xù)小五義
山海經
觀音菩薩傳奇
小五義
濟公全傳
夷堅志 夷堅乙志卷一 羊冤
作者:
《夷堅志》洪邁
吳道夫說其妻族弟.為淮西一邑主簿.邑陋甚.無人屠羊.簿與令尉議共醵金.買諸旁郡字養(yǎng)之.非祭祀及大賓客與公家所當用.勿得以私意殺.約已定.久之.簿妻妹自遠來.相見喜甚.買酒款曲.倉卒無以具饌.輒烹一羊.酒罷.二婦人同宿.簿獨寢外舍.且五更聞羊鳴床下.其聲怒而哀.拊床驚之.不止.少選登床.以角觸簿.且嚙且罵.作人言曰.買羊待殺.爾之謀也.與眾為誓而首背之.我某日當祭社乃死.今遽殺我不義.必償我命乃可.簿曰.是我之罪.不敢逃死.姑容入室別妻子.且囑后事可乎.羊曰.當爾殺我.肯少貸邪.簿亟入扣寢門呼妻.妻方與妹酣寢.寂不應.簿曰.我以冤督死甚急.故欲與而別.忍不相應.我死矣.爾勿得嫁.否則當為厲以報爾.妻驚覺啟門.則其夫已臥血中死.直宿小史云.但見簿說爭時事.無所睹也.妻尚少.父母欲嫁之.每媒氏至.必夢故夫責己.竟守志焉.
上一章
返回目錄
下一章
CopyRight ©2019-2025
學門教育網
版權所有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
魯ICP備19034508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