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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 夷堅乙志卷十五 桂真官
作者:
《夷堅志》洪邁
會稽人桂百祥.能役使六甲六?。猿终ㄖQ為真官.先是吳松江長橋下.每潮來多損舟舩.相傳云龍性惡所致.縣人共雇一傔.赍訴牒請于桂.桂曰、若用我法.當(dāng)具章上奏.則此龍必死.事體至大.吾所不忍.姑為其易者.乃判狀授傔.戒曰、汝歸持往尋常覆舟處.語之曰、桂真官問江龍何為輒害人.宜速改過自新.脫或再犯.當(dāng)飛章上天.捕治行法矣.此人持歸報父老.別募一漁者、使伺潮將至.從第四橋出白之.漁者迎投判牘.具告桂語.瞬息間、潮頭正及其處.即滔滔而返.自是不復(fù)為害.二事趙公懋元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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