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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 夷堅乙志卷十六 何村公案
作者:
《夷堅志》洪邁
秦棣知宣州.州之何村.有民家釀酒.遣巡檢捕之.領兵數(shù)十輩.用半夜圍其家.民、富族也.見夜有兵甲.意為兇盜.即擊鼓集鄰里.合仆奴持械迎擊之.巡檢初無他慮.恬不備.并其徒皆見執(zhí).民以獲全火盜為功.言諸縣.縣既知之矣.以事諉尉.尉度不可以力爭.乃輕騎往.好謂之曰、吾聞汝家獲強盜.幸與我共之.民固不疑也.則大喜.盡以所執(zhí)付尉.而與其子及孫凡三人.同護以征.遂趨郡.棣釋巡檢以下.而執(zhí)三人.取麻通纏其體.自肩至足.然后各杖之百.及解索.三人者皆死.棣兄方據(jù)相位無人敢言.通判李季懼.即丐致仕.明年.棣卒于郡.又明年.楊原仲厚為守.白日見數(shù)人驅一囚.杻械瑯珰至階下.一人前曰、要何村公案照用.楊初至官.固不知事緣由所起.方審之.已不見.呼吏告以故.吏曰.此必秦待制時富民酒獄也.抱成案來.楊閱實大駭.趣書史端楷錄竟.買冥錢十萬同焚之.趙不庮聞之李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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