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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 夷堅丁志卷二 張通判
作者:
《夷堅志》洪邁
乾道六年、縉云人張某.為韶州通判.隨行仆與婢通.事?。芨丢z.陰諭錄參吳君.使斃之.吳以白郡守周濟美.舜元周以為不可.使正法具獄.杖脊配隸嶺北.張意不滿.擇本廳軍校使護送.戒云、殺之而歸.當厚賞.校奉命就道.越二日.拉殺之于南雄境上.是夜周夢仆泣訴曰、某有罪.賴使君全活之恩.今竟為通判所殺.幸使君哀之.明日、窮治其事.軍校者已歸.趣治之.亦坐決配.張在書室.見仆立于前.方以未押行為怒、忽無所睹.即仆地.遂得疾暴下.逾旬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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