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吏其二

    作者: 楊維楨
    朝代: 元末明初
    民有殺長(zhǎng)吏,于理大悖之。
    仁人根所自,吏德久已離。
    擊之柱后法,輦火救焚輜。
    彼哉漢儒論,殘賊憂軟罷。
    愿言敷國(guó)惠,以膏殘民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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