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治虛勞瘦損,潮汗遺嗽,失血諸證全具,脈浮而芤濡虛大,緩遲無力,或沉而遲澀,弱細結(jié)代無力,皆虛而不足,可補者,當(dāng)此主之。
人參(取上品高麗者,五分) 黃 (外白內(nèi)黃綿軟者,蜜炒,一錢) 大甘草(炙,五分)生
煨,一錢) 玄參(忌鐵,木槌槌碎,一錢) 北五味(十五粒) 沙參(一錢) 天門冬(去心、皮,一錢) 麥門冬(去心,一錢)
上十二味,皆詳考《本草綱目》,及素所經(jīng)驗,于內(nèi)傷火病最切者,一味不可遺之。若有遺證,必如前癥之增減,乃可中隙,況前之增減之法,未必一一括盡病情,更當(dāng)于后之藥性中互參之,則無不中其肯綮矣。
按∶古制治癆諸方,鮮有不用參、 者,蓋亦得其病情之旨,第今者惑于王氏之論,一目而畏之如蛇蝎,遂為廢典矣,愚謂古人之立方也,必神于監(jiān)制,素所經(jīng)驗者,乃以示人。之術(shù)庸識淺輩,不能神其神,而反妄議雌黃,致病家亦以其言橫之胸中,至死而不悟也。
迨以劑中諸品,考之《本草》,則無一不中病情者,但于中間有一二味,性稍不純,有妨陰,姑摘之。如樂氏建中湯之細辛,黃 鱉甲散、黃 扶羸湯、人參黃 散、蛤蚧散等劑之半夏,華蓋散之白礬,太平丸之麝香等味,性稍峻燥,彼則得而妄議之,予故摘之。詳考《本云∶細辛固有益肝之能,然以氣味辛香,恐熾陰火,半夏固能調(diào)和脾胃之氣,亦以辛溫氣燥,恐不利肺。白礬固可劫痰,而氣寒,味且酸澀不平,又屬金石之品。麝香固能通竅,然以氣竄恐走真氣有妨。余固不敏,不能為先哲之忠臣,惟持一得之見,而刪訂之意,后者或可沾澤于萬一耳。謹(jǐn)將諸方附后,以俟后之君子而采擇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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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虛勞瘦損,潮汗遺嗽,失血諸證全具,脈浮而芤濡虛大,緩遲無力,或沉而遲澀,弱細結(jié)代無力,皆虛而不足,可補者,當(dāng)此主之。
人參(取上品高麗者,五分) 黃 (外白內(nèi)黃綿軟者,蜜炒,一錢) 大甘草(炙,五分)生
煨,一錢) 玄參(忌鐵,木槌槌碎,一錢) 北五味(十五粒) 沙參(一錢) 天門冬(去心、皮,一錢) 麥門冬(去心,一錢)
上十二味,皆詳考《本草綱目》,及素所經(jīng)驗,于內(nèi)傷火病最切者,一味不可遺之。若有遺證,必如前癥之增減,乃可中隙,況前之增減之法,未必一一括盡病情,更當(dāng)于后之藥性中互參之,則無不中其肯綮矣。
按∶古制治癆諸方,鮮有不用參、 者,蓋亦得其病情之旨,第今者惑于王氏之論,一目而畏之如蛇蝎,遂為廢典矣,愚謂古人之立方也,必神于監(jiān)制,素所經(jīng)驗者,乃以示人。之術(shù)庸識淺輩,不能神其神,而反妄議雌黃,致病家亦以其言橫之胸中,至死而不悟也。
迨以劑中諸品,考之《本草》,則無一不中病情者,但于中間有一二味,性稍不純,有妨陰,姑摘之。如樂氏建中湯之細辛,黃 鱉甲散、黃 扶羸湯、人參黃 散、蛤蚧散等劑之半夏,華蓋散之白礬,太平丸之麝香等味,性稍峻燥,彼則得而妄議之,予故摘之。詳考《本云∶細辛固有益肝之能,然以氣味辛香,恐熾陰火,半夏固能調(diào)和脾胃之氣,亦以辛溫氣燥,恐不利肺。白礬固可劫痰,而氣寒,味且酸澀不平,又屬金石之品。麝香固能通竅,然以氣竄恐走真氣有妨。余固不敏,不能為先哲之忠臣,惟持一得之見,而刪訂之意,后者或可沾澤于萬一耳。謹(jǐn)將諸方附后,以俟后之君子而采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