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治心火上盛,中焦燥實,煩躁口渴,目赤頭眩,口瘡唇裂,吐血衄血,大小便秘,諸風螈 ,胃熱發(fā)斑發(fā)狂;及小兒急驚,痘瘡黑陷。
連翹(四兩) 大黃(酒浸) 芒硝 甘草(各二兩) 黑山梔 黃芩(酒炒) 薄荷(各一兩) 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CopyRight ©2019-2025 學門教育網(wǎng) 版權(quán)所有
網(wǎng)站備案/許可證號:魯ICP備19034508號-2
(《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治心火上盛,中焦燥實,煩躁口渴,目赤頭眩,口瘡唇裂,吐血衄血,大小便秘,諸風螈 ,胃熱發(fā)斑發(fā)狂;及小兒急驚,痘瘡黑陷。
連翹(四兩) 大黃(酒浸) 芒硝 甘草(各二兩) 黑山梔 黃芩(酒炒) 薄荷(各一兩)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