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黃帝內(nèi)經(jīng)太素》 脈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又見《甲乙經(jīng)》卷二第三《脈度篇》。

    黃帝問曰:愿聞脈度。

    先言骨度及腸胃度大小長短于前,次當(dāng)依□以論脈長短,故須問之也。

    平按:注“依”下原缺一字,謹擬作“次”。

    岐伯曰:手足之六陽,從手至頭五尺,

    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①陽,小腸脈。手少陽,三焦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余仿此。各依營行次第,手之三陰,足之三陽,皆從內(nèi)起,向于手足;手之三陽,足之三陰,皆從外起,向于頭□。此數(shù)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nèi)數(shù)之,與手□□□脈十二經(jīng)流注入身數(shù)亦同也。

    平按:“手足之六陽”《靈樞》、《甲乙》均無“足”字,疑衍。注“向于頭”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依經(jīng)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擬作“腹”,袁刻作“項”,恐未安?!芭c手”下原缺三字,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①“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五六三丈。

    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并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為數(shù),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

    手太②陰,肺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luò)脈也。手之三陰,皆亦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臟絡(luò)腑之者,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

    ②“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凡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足至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足陽明,胃脈也。足太③陽,膀胱脈也。足少陽,膽脈也。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dāng)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

    ③“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

    □□□□□□足少陰,腎脈也。足厥陰,肝脈也。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臟腑與支別亦不數(shù)之也。

    平按: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擬作“足太陰,脾脈也”六字。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陰”下復(fù)脫“脈”字,與原鈔不合。又“臟腑”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①。袁刻于此處既不闕文,復(fù)脫“數(shù)之也”三字,與原鈔不合。

    ①考仁和寺本,此處無缺文,正為“與支別亦不”五字,與蕭氏所推斷相同。今據(jù)補。

    凡三丈九尺。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

    喬,陰陽二喬也,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七尺五寸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喬脈皆起跟中,上至于目內(nèi)眥七尺五寸,若為合數(shù)?然二喬至目內(nèi)眥,與足太陽合,上行絡(luò)左右額角,故得合數(shù),檢少陽筋即知也。

    平按:注“是同”下原缺四字②,袁刻只空二格,不合。“五寸”下,原鈔直接“二喬”,無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跟中上”三字下,原鈔缺四字③,謹依《陰陽喬脈篇》,擬作“至目內(nèi)眥”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又“額角”,“額”字袁刻誤作“頗”;“故得合數(shù)”,“得”字誤作“為”。均依原本更正。

    ②“是同”下,仁和寺本不缺,為“七尺五寸”四字,今據(jù)補。

    ③“跟中,上”三字下,仁和寺本不缺,為“至于目內(nèi)眥”五字。蕭氏擬作“至目內(nèi)眥”,僅一字之差。

    凡一丈五尺。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

    督脈起于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脈唯至兩目之下。督脈上行至目,復(fù)上顛別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若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脈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絡(luò)唇口者,督脈取其起于下極之故④俠于脊,脊上至風(fēng)府者,以充⑤四尺五寸之?dāng)?shù),余不入數(shù)。

    平按:注“上行至頭”上,原缺八字,謹依《督脈篇》,擬作“督脈起于少腹以下”八字⑥?!皹O骶”上原缺六字,謹依《督脈篇》,擬作“顛,別下項,至下”六字⑦?!叭蝗蚊}”下原缺五字,謹擬作“取其起胞中”五字⑧?!肮省毕略币蛔郑斠馈抖矫}篇》擬作“俠”⑨。

    ④“下極之故”,“故”字疑誤。查仁和寺本,此字蟲蝕下半部,所余似“輸”字上半部??急緯抖矫}篇》:“起下極之輸,并脊上行,至于風(fēng)府,為陽脈之聚?!睋?jù)此,“故”當(dāng)改作“輸”為正。

    ⑤“充”,仁和寺本誤作“死”。

    ⑥此處注文仁和寺本不缺,為“督脈起于少腹以下”八字,與蕭氏所補同。

    ⑦此處注文仁和寺本不缺,為“顛別下項,至下”六字,與蕭氏所補同。

    ⑧此處注文仁和寺本不缺,為“取起其胞中”五字。蕭氏所補為“取其起胞中”,“其起”二字,仁和寺本誤作“起其”,宜依蕭氏所補。

    ⑨“俠”字仁和寺本不缺,正為“俠”字。

    凡九尺⑩。凡都合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jīng)隧也。經(jīng)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luò),絡(luò)之別者為孫絡(luò),孫絡(luò)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盛者徐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⑩“凡九尺”,仁和寺本作“凡尺九”。宜依蕭本為正。

    人之血脈,上下縱者為經(jīng),支而橫者為緯?!酢酢踝阕笥腋饔惺隙拿}、陰喬、陽喬、任脈、督脈合二十八脈,在膚肉之里,皆上下行,名曰經(jīng)脈。十五絡(luò)脈及□絡(luò)見于皮表,橫絡(luò)如緯,名曰絡(luò)脈。皆是血氣所貫注,故稱為隧也。凡大小絡(luò)虛,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虛虛,不可不禁也。

    平按:“凡九尺”三字,原鈔作“九”字,依《靈樞》、《甲乙》及本經(jīng)上文,應(yīng)作“凡九尺”三字?!盀閷O”下,《靈樞》無“絡(luò),孫絡(luò)之”四字;“瀉”上無“徐”字。注“為緯”下原缺二字①,擬作“凡手”二字,袁刻空六格,不合?!叭蚊}”下原缺三字,擬作“督脈合”三字②,袁刻空五格,不合。“及”下原缺一字,擬作“別”,袁刻空四格,不合?!八毕略比郑瑪M作“貫注,故”三字③,袁刻空五格,不合。

    ①查仁和寺本,“為緯”下當(dāng)缺三字。

    ②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督脈合”三字。

    ③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貫注,故”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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