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作者:太平惠民和劑局所 朝代:初刊于宋?元豐年間 年份:公元1078年-1085年
《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公元 1151 年)宋.陳師文等撰。十卷。收集當時醫(yī)家及民間常用有效方劑,劑型多用丸散,便于服用保存,是當時的配方手冊。
《湯頭歌訣》(公元 1694 年? )清.汪昂(讱庵)著。一卷。按照《醫(yī)方集解》分門,把方劑的組成主治等編成歌訣,以便記誦運用。
(公元 1298 年)元.王好古(進之、海藏)撰。三卷。依據《內經》有關藥理的論述,以及張潔古《珍珠囊》和李杲《 藥類法象》、《用藥心法》等,對于藥物的氣味陰陽、升降浮沉、君臣佐使 等分析較為深入。
宜多備糟醋。襯尸紙惟有藤連紙、白抄紙可用;若竹紙,見鹽、醋多爛,恐侵損尸體HT 尸于平穩(wěn)、光明地上,先檢驗一遍,用水沖洗。次 皂角洗滌尸垢膩,又以水沖蕩潔凈。(洗時下用門扇、簟席襯,不惹塵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擁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盡蓋,用煮醋淋,又以薦席罨一時久。候尸體透軟,即去蓋物,以水沖去糟醋,方驗。不得信行人說,只將酒醋潑過,痕損不出。
初春與冬月,宜熱煮醋及炒糟令熱。仲春與殘秋宜微熱。夏秋之內,糟醋微熱,以天氣炎熱,恐傷皮肉。秋將深,則用熱,尸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 ,以氣候差涼。冬雪寒凜,尸首僵凍,糟醋雖極熱,被衣重疊,擁罨亦不得尸體透軟。當掘坑,長闊于尸,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內,以火燒令通紅。多以醋沃之,氣勃勃然,方連擁罨法物襯簟,HT 尸置于坑內。仍用衣被覆蓋,再用熱醋淋遍。坑兩邊相去二、三尺,復以火烘。
約透,去火,移尸出驗。冬殘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兩邊,看節(jié)候詳度。
湖南風俗,檢死人皆于尸傍開一深坑,用火燒紅,去火,入尸在坑內。潑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良久,扛出尸?;蛐袃慈藸幒蹞p,或死人骨屬相爭不肯認,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檢者。人尸至三四次經火,肉色皆焦赤,痕損愈不分明,行吏因此為奸。未至一兩月間,肉皆潰爛。及其家有論訴,差到聚檢官時已是數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損并不得而知。火坑法獨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