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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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味辛。性溫。有毒。生于盛夏六陽之令。而成于秋金之月。降也。陰也。芫花為使。
畏大黃、黃連、藜蘆、冷水。
【主治】主傷寒溫瘧寒熱。破癥瘕結(jié)聚堅積。留飲痰癖。大腹水脹。能蕩滌五臟六腑。
開通金瘡膿血【歸經(jīng)】入胃大腸二經(jīng)。為斬關(guān)奪門之品。(兼燥劑能開竅宣滯)【前論】丹溪曰。巴豆去胃中寒積。無寒積者勿用。海藏曰。若急治。為水谷道路之劑。
瀉。
與大黃同用。瀉火反緩。為其性相畏也。
【禁忌】經(jīng)疏曰。凡一概湯散丸劑。切勿輕投。即不得已急癥。亦須炒熟。壓令油極凈。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