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治產(chǎn)后中風(fēng)方。
獨活(一斤) 桂心(三兩) 秦艽(五兩)
上三味, 咀,以酒一斗半,漬三日,飲五合,稍加至一升,不能多飲,隨性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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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產(chǎn)后中風(fēng)方。
獨活(一斤) 桂心(三兩) 秦艽(五兩)
上三味, 咀,以酒一斗半,漬三日,飲五合,稍加至一升,不能多飲,隨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