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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刺的禁忌。包括禁刺部位和禁刺時機。這是歷代醫(yī)家在針刺治療中所積累的經(jīng)驗教訓?!鹅`樞·終始》指出,“凡刺之禁”,有驚恐、惱怒、勞累、過飽、饑餓、大渴、房事、醉酒及長途跋涉、情緒未定等各種情況,此時均不宜立即針刺。此外某些重要內(nèi)臟、器官或組織附近的穴位,及某種特定情況下(如妊娠)的個別穴位,亦不宜針刺。參見十二禁、五禁、五過等條。
(公元 1231 年)金.李杲(東垣、明之)著。二卷。辨外惑、內(nèi)傷的區(qū)別。凡精神刺激、飲食不調(diào)等引起的疾病為內(nèi) 傷病,其治療著重于調(diào)理脾胃、說明與六淫外感病的證治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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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刺的禁忌。包括禁刺部位和禁刺時機。這是歷代醫(yī)家在針刺治療中所積累的經(jīng)驗教訓?!鹅`樞·終始》指出,“凡刺之禁”,有驚恐、惱怒、勞累、過飽、饑餓、大渴、房事、醉酒及長途跋涉、情緒未定等各種情況,此時均不宜立即針刺。此外某些重要內(nèi)臟、器官或組織附近的穴位,及某種特定情況下(如妊娠)的個別穴位,亦不宜針刺。參見十二禁、五禁、五過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