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病證名。氣滯三焦所致疼痛。出《靈樞·五色》。氣滯上焦,則為心胸痞痛,宜枳橘湯、清膈蒼莎丸;氣滯中焦,則為腹脅刺痛,宜木香破氣散、撞氣阿魏丸;氣滯下焦,則為疝瘕、腰痛,宜四磨湯、木香檳榔丸;氣滯于內,則為癖積疼痛,宜化積丸、三棱散;氣滯于外,則為遍身刺痛,或浮腫,或(月真)脹,宜流氣飲子、木香流氣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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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證名。氣滯三焦所致疼痛。出《靈樞·五色》。氣滯上焦,則為心胸痞痛,宜枳橘湯、清膈蒼莎丸;氣滯中焦,則為腹脅刺痛,宜木香破氣散、撞氣阿魏丸;氣滯下焦,則為疝瘕、腰痛,宜四磨湯、木香檳榔丸;氣滯于內,則為癖積疼痛,宜化積丸、三棱散;氣滯于外,則為遍身刺痛,或浮腫,或(月真)脹,宜流氣飲子、木香流氣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