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曰〕凡煉蜜一斤,只得十二兩半是數(shù)。若火少、火過,并用不得。〔時珍曰〕凡煉沙蜜,每斤入水四兩,銀石器內(nèi),以桑柴火慢煉,掠去浮沫,至滴水成珠不散乃用,謂之水火煉
《時方歌括》(公元 1801 年)清.陳念祖(修園)著。二卷。 選擇常用方劑 108 首,按性質(zhì)分為十二類,敘理簡明,便于學(xué)習(xí)。
《時病論》(公元 1882 年)清.雷豐(少逸)著。八卷。闡述四時的“伏氣”、“新感”等急性熱病,立法清晰,為有關(guān)溫?zé)岵?重要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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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凡煉蜜一斤,只得十二兩半是數(shù)。若火少、火過,并用不得。〔時珍曰〕凡煉沙蜜,每斤入水四兩,銀石器內(nèi),以桑柴火慢煉,掠去浮沫,至滴水成珠不散乃用,謂之水火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