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銀注中蘇云∶作器辟惡,瑞物也。按∶瑞物黃銀載于《圖經(jīng)》。銀甕丹甑,非人所為既堪為器,明非瑞物。今烏銀辟惡,煮之,工人以為器物,養(yǎng)生者為器,以煮藥。兼于庭中,高一丈,夜承得醴,投別器中,飲長年。今人作烏銀,以琉黃熏之,再宿,寫之出,即其銀黑矣。此是假,非真也。
(公元 341? )晉、葛洪(稚川)著。八卷。用簡易的處方和易得的藥物,在倉促發(fā)病時(shí)可以應(yīng)用。經(jīng)梁.陶弘景增補(bǔ),金.楊用道又加附方。
《證治準(zhǔn)繩》(公元 1602 年)明.王肯堂(宇泰、損庵)著。一百二十卷。分為“證治”“傷寒”“瘍醫(yī)”“幼科”“女科”“類方 “等六部份。內(nèi)容豐富,參驗(yàn)脈證,辨析透徹,對用藥的寒溫攻補(bǔ)沒有偏見。此書又稱為《六科準(zhǔn)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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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注中蘇云∶作器辟惡,瑞物也。按∶瑞物黃銀載于《圖經(jīng)》。銀甕丹甑,非人所為既堪為器,明非瑞物。今烏銀辟惡,煮之,工人以為器物,養(yǎng)生者為器,以煮藥。兼于庭中,高一丈,夜承得醴,投別器中,飲長年。今人作烏銀,以琉黃熏之,再宿,寫之出,即其銀黑矣。此是假,非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