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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目的在于盡可能改善已經受損害神經元的代謝功能;維持體內環(huán)境的穩(wěn)定;同時應予以控制驚厥、減輕腦水腫、改善腦血流和腦細胞代謝等特殊治療。
(一)一般治療:
①糾正低氧血癥和高碳酸血癥,必要時使用人工呼吸器。
②糾正低血壓:保證充分的腦血流灌注,常用多巴胺每分鐘5-10μg/kg,靜脈滴注。
③供給足夠的葡萄糖以滿足腦組織能量代謝需要:可按每分鐘6-8mg/kg給予。
④糾正代謝性酸中毒:碳酸氫鈉2-3mEg/kg10%葡萄糖稀釋后緩慢靜滴。
⑤血鈣低于1.9mmol/L時可靜脈葡萄糖酸鈣。
⑥適當限制液體入量:每日量50-60ml/kg。輸液速度在4ml/kg/h以內。
(二)控制驚厥:首選苯巴比妥鈉,首次劑量給15-20mg/kg,如未止驚可按每次5mg/kg追加1-2次,間隔5-10分鐘,總負荷重為25-30mg/kg。第2日開始維持量每日4-5mg/kg(一次或分兩次靜脈注射)。最好能監(jiān)測血藥濃度,驚厥停止后一周停用。如驚厥頻繁發(fā)作可加用安定或水化氯醛。
(三)控制顱壓增高:選用地塞米松0.5mg/kg,速尿1mg/kg靜注,4-6小時后重復應用。連用2-3次后若顱壓仍高,改用甘露醇0.25-0.5g/kg靜注,間歇4-6小時。力爭在48-72小時內使顱壓明顯下降。
(四)中樞神經系統(tǒng)興奮藥等:可用細胞色素C、三磷酸脲苷、輔酶A等,每日靜脈滴注,直至癥狀明顯好轉;也可使用胞二磷膽堿100-125mg/日,稀釋后靜點,生后第2日開始每日一次靜滴;腦活素5ml以生理鹽水稀釋后靜滴,均可改善腦組織代謝。
治療必須持續(xù)至癥狀完全消失。中度HIE應治療10-14日,重度HIE應治療14-21日或更長。治療開始得愈早愈好,一般應在生后24小時內即開始治療。盡量避免生后各種病理因素加重腦損傷。
《小兒衛(wèi)生總微論方》(公元 1158 年)宋.撰人未詳.二十卷.自醫(yī)工論至疵靨論,述小兒初生至成童的疾病,凡 100 論, 論后附方.
《小兒藥證直訣》(公元 1114年)宋.錢乙(仲陽)著。三卷,上卷論證、中卷述醫(yī)案、下卷記載藥方,在兒科方面有不少創(chuàng)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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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目的在于盡可能改善已經受損害神經元的代謝功能;維持體內環(huán)境的穩(wěn)定;同時應予以控制驚厥、減輕腦水腫、改善腦血流和腦細胞代謝等特殊治療。
(一)一般治療:
①糾正低氧血癥和高碳酸血癥,必要時使用人工呼吸器。
②糾正低血壓:保證充分的腦血流灌注,常用多巴胺每分鐘5-10μg/kg,靜脈滴注。
③供給足夠的葡萄糖以滿足腦組織能量代謝需要:可按每分鐘6-8mg/kg給予。
④糾正代謝性酸中毒:碳酸氫鈉2-3mEg/kg10%葡萄糖稀釋后緩慢靜滴。
⑤血鈣低于1.9mmol/L時可靜脈葡萄糖酸鈣。
⑥適當限制液體入量:每日量50-60ml/kg。輸液速度在4ml/kg/h以內。
(二)控制驚厥:首選苯巴比妥鈉,首次劑量給15-20mg/kg,如未止驚可按每次5mg/kg追加1-2次,間隔5-10分鐘,總負荷重為25-30mg/kg。第2日開始維持量每日4-5mg/kg(一次或分兩次靜脈注射)。最好能監(jiān)測血藥濃度,驚厥停止后一周停用。如驚厥頻繁發(fā)作可加用安定或水化氯醛。
(三)控制顱壓增高:選用地塞米松0.5mg/kg,速尿1mg/kg靜注,4-6小時后重復應用。連用2-3次后若顱壓仍高,改用甘露醇0.25-0.5g/kg靜注,間歇4-6小時。力爭在48-72小時內使顱壓明顯下降。
(四)中樞神經系統(tǒng)興奮藥等:可用細胞色素C、三磷酸脲苷、輔酶A等,每日靜脈滴注,直至癥狀明顯好轉;也可使用胞二磷膽堿100-125mg/日,稀釋后靜點,生后第2日開始每日一次靜滴;腦活素5ml以生理鹽水稀釋后靜滴,均可改善腦組織代謝。
治療必須持續(xù)至癥狀完全消失。中度HIE應治療10-14日,重度HIE應治療14-21日或更長。治療開始得愈早愈好,一般應在生后24小時內即開始治療。盡量避免生后各種病理因素加重腦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