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642 年)明.吳有性(又可)著。二卷。闡述瘟疫系戾氣從口鼻而入,伏于募原,其邪在半表半里之間, 其傳變有九,辨證治療和傷寒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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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642 年)明.吳有性(又可)著。二卷。闡述瘟疫系戾氣從口鼻而入,伏于募原,其邪在半表半里之間, 其傳變有九,辨證治療和傷寒不同。
《溫疫論》(公元 1642 年)明.吳有性(又可)著。二卷。闡述瘟疫系戾氣從口鼻而入,伏于募原,其邪在半表半里之間, 其傳變有九,辨證治療和傷寒不同。
《溫病條辨》(公元 1798 年)清.吳瑭(鞠通)著。六卷。依據(jù)葉桂的溫?zé)岵W(xué)說(shuō),明確溫病分三焦傳變、闡述風(fēng)溫、溫毒、暑溫、濕溫等病證的治療,條理分明。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于此)于桂枝湯方內(nèi)更加芍藥三兩。通前共六兩。余根據(jù)桂枝湯法。
琥按上方。乃治太陽(yáng)表邪未盡。太陰里氣虛熱。而腹痛者也。武陵陳氏云。上證原從誤治。引太陽(yáng)之邪入里。其邪未盡離乎太陽(yáng)。未全歸于太陰。自表而入。還欲其自表而出。故仍用桂枝湯。驅(qū)太陽(yáng)未盡之邪。況桂枝辛溫。建中亦可溫中而救。誤下之害其加芍藥者。專主腹痛。腹痛宜和。凡屬寒之痛。宜姜附之熱以和之。而芍藥在所不用。屬熱之痛。
宜芍藥之寒以和之。而姜附又非所宜。此陽(yáng)經(jīng)之邪。侵入太陰作痛者。故當(dāng)以芍藥和之。芍藥性寒。寒能御熱而瀉侵脾之熱邪。芍藥味酸。酸能收斂脾氣。使不受外邪所侵。此其所以用桂枝湯而加芍藥也。后世不論寒痛熱痛。而概用芍藥者。豈不謬哉。
大實(shí)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此承上文而言。如腹?jié)M痛甚。又為大實(shí)之證。其用桂枝湯。不可加芍藥以治之。何也。以其人胃家本實(shí)。雖因太陽(yáng)病誤下。熱邪傳入太陰之經(jīng)。然太陰之邪。已歸陽(yáng)明而入于府。此非里虛痛。乃里實(shí)痛也。成注云。大實(shí)大滿。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黃以下里實(shí)。其仍用桂枝湯者。以太陽(yáng)之邪。猶未盡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