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查古籍
《醫(yī)門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著。六卷。依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雜證而分門別類。每門分論、法、律三項。論是總論病證,法是治療法則,律是指出醫(yī)生在治療上的過失。
《原機啟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維德著。二卷,又附錄一卷。論眼病根源,制方要義,并附方義。附論眼病若干種,也較詳明。
沈堯封曰∶產(chǎn)后發(fā)熱,所因不同,當與證參看。感冒者鼻塞,亦不可過汗,經(jīng)有奪血無汗之禁,只宜芎歸湯;停食者噯腐飽悶,宜平劑消食;血虛發(fā)熱,無別證者,脈大而芤,宜歸、 ;陰虛者煩渴脈細,宜生地、阿膠;更有一種表熱里寒,下利清谷,煩渴惡熱,脈微細者,此少陰危證,宜四逆湯。
王孟英按∶暴感發(fā)熱,可以鼻塞驗之。茍?zhí)デ胺埃浜蠖赴l(fā)者,何嘗有頭疼、鼻塞之形證乎?雖脈亦有不即顯露者,惟舌苔頗有可征∶或濃白而膩,或黃膩黃燥,或有黑點,或微苔舌赤?;蚩诳?,或口渴,或胸悶,或溲熱。此皆溫濕、暑熱之邪內(nèi)蘊,世人不察,再飲以糖酒生化湯之類。則輕者重而重者危。不遇明眼,人亦但知其產(chǎn)亡,而不知其死于何病,誤于何藥也。我見實多,每為太息。其后條之乍寒乍熱,亦當如是諦察,庶免遺人夭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