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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法新 河南省中醫(yī)藥研究院
編者按:河南省中醫(yī)藥研究院趙法新是第四批全國老中醫(y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他提出辨證論治包括以下過程:審癥求因、審因辨證、據(jù)證立法、依法組方、權變加減、劑型合宜、途徑最優(yōu)、煎服用法、心理調適、飲食護理,概稱“辨證論治十法”。每一法對療效都有直接影響。前五法為廣大中醫(yī)所熟悉、常用,后五法不是所有中醫(yī)時時都能注意到。本版今起將趙法新對“辨證論治十法”的論述分次陸續(xù)刊出,敬請關注。
審癥求因
所謂“審癥求因”,就是運用中醫(yī)理論和經驗,對望、聞、問、切四診所獲癥狀、體征加以分析論證,探求其發(fā)生的原因,謂之“審癥求因”。即透過表面現(xiàn)象而推求其一系列癥狀、體征發(fā)生的真正原因。這是據(jù)癥推理、逆向思維的方法,是建立在中醫(yī)基本理論基礎之上,如果沒有扎實的基本功底和豐富的臨證經驗,則不能嫻熟運用,難得出正確結論。
例如外感熱病,患者發(fā)熱,惡寒,頭疼,無汗,鼻塞清涕,脈象浮緊,舌質淡,苔薄白。運用中醫(yī)理論分析這一系列癥狀、體征發(fā)生的原因:有一分惡寒,即有一分表證;寒主收引,寒邪束表,則無汗頭疼;肺主一身之表,寒邪襲表,肺氣不宣,則鼻塞清涕;脈浮緊、舌淡苔薄白均為表寒之征。綜合歸納,為風寒襲表所致。就是說患者發(fā)生一系列癥狀、體征的原因是風寒襲表。這個由“審癥求因”而得出的結論,為下一步“審因辨證”提供依據(jù)。
審因辨證
即運用中醫(yī)理論,對已知病因的性質,分析論證、探求其一系列癥狀、體征間的內在聯(lián)系、變化機理,以便確認“本證”形成的病理機制和結論,即病機,謂之“審因辨證”,亦是“證屬”何證的定性依據(jù)。
仍以上例說明,已知病因是風寒襲表,此時應進一步以其病因來分析辨證,由于風寒襲表,導致鼻塞清涕、無汗頭痛之肺衛(wèi)失宣之證。此結論為進一步“據(jù)證立法”提供依據(jù)。
據(jù)證立法
即依據(jù)“審因辨證”得出病理機制和結論確立相應的治療方法。如上例可根據(jù)《內經》“寒者熱之、表者散之”的原則,立“辛溫解表”治法。
依法選方
即依據(jù)治法選方。如上例據(jù)“辛溫解表”治法,可而選用辛溫解表、宣肺通竅之杏蘇飲、九味羌活湯。因方適法,而合于證,則寒散表解。
權變加減
雖“方”、“法”相因而合于道,但與此人、此時、此證、此地不盡合者,又當權衡變通而加減之,使“方”、“法”與“證”完全合宜,正謂“量身定做,合身得體,因人而異”,真正做到“辨證論治、對癥下藥、因證制宜”,理法方藥,絲絲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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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法新 河南省中醫(yī)藥研究院
編者按:河南省中醫(yī)藥研究院趙法新是第四批全國老中醫(y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他提出辨證論治包括以下過程:審癥求因、審因辨證、據(jù)證立法、依法組方、權變加減、劑型合宜、途徑最優(yōu)、煎服用法、心理調適、飲食護理,概稱“辨證論治十法”。每一法對療效都有直接影響。前五法為廣大中醫(yī)所熟悉、常用,后五法不是所有中醫(yī)時時都能注意到。本版今起將趙法新對“辨證論治十法”的論述分次陸續(xù)刊出,敬請關注。
審癥求因
所謂“審癥求因”,就是運用中醫(yī)理論和經驗,對望、聞、問、切四診所獲癥狀、體征加以分析論證,探求其發(fā)生的原因,謂之“審癥求因”。即透過表面現(xiàn)象而推求其一系列癥狀、體征發(fā)生的真正原因。這是據(jù)癥推理、逆向思維的方法,是建立在中醫(yī)基本理論基礎之上,如果沒有扎實的基本功底和豐富的臨證經驗,則不能嫻熟運用,難得出正確結論。
例如外感熱病,患者發(fā)熱,惡寒,頭疼,無汗,鼻塞清涕,脈象浮緊,舌質淡,苔薄白。運用中醫(yī)理論分析這一系列癥狀、體征發(fā)生的原因:有一分惡寒,即有一分表證;寒主收引,寒邪束表,則無汗頭疼;肺主一身之表,寒邪襲表,肺氣不宣,則鼻塞清涕;脈浮緊、舌淡苔薄白均為表寒之征。綜合歸納,為風寒襲表所致。就是說患者發(fā)生一系列癥狀、體征的原因是風寒襲表。這個由“審癥求因”而得出的結論,為下一步“審因辨證”提供依據(jù)。
審因辨證
即運用中醫(yī)理論,對已知病因的性質,分析論證、探求其一系列癥狀、體征間的內在聯(lián)系、變化機理,以便確認“本證”形成的病理機制和結論,即病機,謂之“審因辨證”,亦是“證屬”何證的定性依據(jù)。
仍以上例說明,已知病因是風寒襲表,此時應進一步以其病因來分析辨證,由于風寒襲表,導致鼻塞清涕、無汗頭痛之肺衛(wèi)失宣之證。此結論為進一步“據(jù)證立法”提供依據(jù)。
據(jù)證立法
即依據(jù)“審因辨證”得出病理機制和結論確立相應的治療方法。如上例可根據(jù)《內經》“寒者熱之、表者散之”的原則,立“辛溫解表”治法。
依法選方
即依據(jù)治法選方。如上例據(jù)“辛溫解表”治法,可而選用辛溫解表、宣肺通竅之杏蘇飲、九味羌活湯。因方適法,而合于證,則寒散表解。
權變加減
雖“方”、“法”相因而合于道,但與此人、此時、此證、此地不盡合者,又當權衡變通而加減之,使“方”、“法”與“證”完全合宜,正謂“量身定做,合身得體,因人而異”,真正做到“辨證論治、對癥下藥、因證制宜”,理法方藥,絲絲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