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摘要
“種票”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即指在相關(guān)公司股東集體投票前,知情人提前布局入股,以影響該公司最終決策的一種行為。種票通常是暗地里見不得光的勾當,光天化日進行的,少之又少。
種票-釋義
電盈私有化涉“種票” 李澤楷三寓所被搜查
種票,意思是說在選舉前,用各種方法安排自己友成為有投票權(quán)的選民,確保穩(wěn)操勝券。種票策略,在一人一票選舉中,效果未必顯著,但在小圈子選舉就特別有效。例如某些行會商會之類的小社團選舉,在一年半載前,靜悄悄陸續(xù)安排至親好友心腹人員入會,在選舉大會中投自己一票,然后順利當選。
種票-行為
種票是以欺詐手段蓄意破壞委員會及政府所作之一切努力,意圖影響選舉結(jié)果,直接造成選舉不公,破壞選舉制度,不獨是欺騙選舉事務處,還欺騙了選民及其他參選者,也可能引致補選或重選,浪費更多時間和資源,因此必須盡力遏止。法庭有責任頒令阻嚇性的懲罰以杜絕各種舞弊及非法行為。
種票-相關(guān)事件
2010年2月末。據(jù)外電消息透露,香港警方商業(yè)罪案調(diào)查科曾派員搜查電盈主席兼大股東李澤楷寓所及其名下公司,主要為調(diào)查去年電盈私有化期間所涉及的懷疑“種票”事件。消息指,警方在農(nóng)歷新年前,又搜查前身是盈科保險的富通保險以及電盈鲗魚涌總部等多個地方,調(diào)查對象包括2009年在法庭上曝光的關(guān)鍵人物袁天凡及前富通保險高層林孝華等。
種票-處罰
在香港,干預選舉非法行為最高刑罰則是入獄三年。香港法庭認為凡參與種票或類似的選舉非法行為,無論犯者是選民、參選或助選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否則必須受到即時監(jiān)禁的刑罰,刑期則視乎參與非法行為的程度和手法。
法庭認為如果是選民慘與種票這等行為,應叛即時監(jiān)禁兩個月或以上,而參選或助選者應叛處即時監(jiān)禁四個月或以上,要是涉及收受利益或其他舞弊或不法行為,例如恐嚇、威迫、賄賂、串謀等較嚴重的罪行,則會受到更高的叛監(jiān)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