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古籍
  • 兩晉秘史 第二十一回

    作者: 《兩晉秘史》楊爾增
      卻說陸云領(lǐng)職,到任肅然。下不欺上,市無二價。一日,祭祀歸,忽聽見一人被殺在地,無人告發(fā)。云即使人拘喚鄰眾,究問死者姓名。因拘死者之妻,監(jiān)禁十日,故無所問,而遣其婦出,密令從人隨婦后竊聽。從人欲行,云謂曰:“其婦此去不出十里,當有男子候之,若與婦人語,便縛來見我?!睆娜祟I(lǐng)其言,私跟婦人而去。不過數(shù)里,果有一男子候其婦人,問曰:“因何得出?”,婦人未及答,被從去人縛了,送來見云。  云問曰:“你如何殺人?”其男子不肯招認,云怒曰:“汝分明與死者之妻通奸,共殺其夫,汝何得抵賴?”于是其男子、婦人默然,不敢爭論,遂供招償命。由是軍民百姓皆稱其為神。

      因此郡守嫉其才能,屢以言責。云乃去官歸政。百姓追思,圖寫形像,配食縣社焉。

      卻說陸機自過江以來,家音斷絕,信息無通。時機有駿犬,名曰“黃耳”,甚愛之。既而羈寓京師,久無家問,機笑謂犬曰:“我家絕無書信,汝能赍書取消息否?”其犬搖尾作聲,有若肯去。于是作書一封,以竹簍盛之,而系其頸。犬果尋南路走,遂至其家,得通消息。又帶回書以還洛陽。自此以后得犬送書,家音頻通,不勞人送矣?! ≡刀甓拢屎筚Z氏弒故皇太后楊氏于金墉城,時太后尚有待御十余人,賈后悉奪之,絕膳八日而卒。

      《綱目發(fā)明》云:子不可以廢母,婦不可以廢姑。前已書廢太后為庶人,而此猶書故太后者,不與其廢也。

      卻說皇太后屈死之后,天下大饑,東海雨雹,荊、揚、青、兗、豫、徐州大水。十月,武庫火災(zāi)。識者以為天道已變,王道亂應(yīng),果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