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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陰比事 承議持平
作者:
《棠陰比事》桂萬榮
鄭公此事似若易及,然非秉心之公不能
紹興間,鄭承議為蕭山丞,有朱統(tǒng)制在縣牧馬,侵西興鹽場草。鹽司申請于朝降榜,許人格捕其卒,打草如故。為鹽停尸殺傷四人。統(tǒng)制謀曰:若不得西興草,則馬不可牧矣。乃醵金,囑案吏作斗殺停戶八人,皆抵死。案成,知縣簽訖,次及承議。曰:黃榜許人格捕,今若作斗殺,是本縣先自拒榜狀,不得書我名。銜吏皇恐謝罪,易作拒捕。結(jié)斷,停戶八人止得杖。放歸日,拜天曰:愿鄭公子孫益昌。后公二子,預(yù)薦登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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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間,鄭承議為蕭山丞,有朱統(tǒng)制在縣牧馬,侵西興鹽場草。鹽司申請于朝降榜,許人格捕其卒,打草如故。為鹽停尸殺傷四人。統(tǒng)制謀曰:若不得西興草,則馬不可牧矣。乃醵金,囑案吏作斗殺停戶八人,皆抵死。案成,知縣簽訖,次及承議。曰:黃榜許人格捕,今若作斗殺,是本縣先自拒榜狀,不得書我名。銜吏皇恐謝罪,易作拒捕。結(jié)斷,停戶八人止得杖。放歸日,拜天曰:愿鄭公子孫益昌。后公二子,預(yù)薦登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