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古籍
  • 人物志 接識

    作者: 《人物志》劉邵
    夫人初甚難知,而士無眾寡,皆自以為知人。故以己觀人,則以為可知也;觀人之察人,則以為不識也。夫何哉?是故,能識同體之善,而或失異量之美。

      何以論其然?

      夫清節(jié)之人,以正直為度,故其歷眾材也,能識性行之常,而或疑法術(shù)之詭。

      法制之人,以分?jǐn)?shù)為度,故能識較方直之量,而不貴變化之術(shù)。

      術(shù)謀之人,以思謨?yōu)槎?,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識遵法之良。

      器能之人,以辨護(hù)為度,故能識方略之規(guī),而不知制度之原。

      智意之人,以原意為度,故能識韜谞之權(quán),而不貴法教之常。

      伎倆之人,以邀功為度,故能識進(jìn)趣之功,而不通道德之化。

      臧否之人,以伺察為度,故能識訶砭之明,而不暢倜儻之異。

      言語之人,以辨析為度,故能識捷給之惠,而不知含章之美。

      是以互相非駁,莫肯相是。取同體也,則接論而相得;取異體也,雖歷久而不知?! 》泊酥悾灾^一流之材也。若二至已上,亦隨其所兼,以及異數(shù)。故一流之人,能識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識二流之美。盡有諸流,則亦能兼達(dá)眾材。故兼材之人,與國體同。欲觀其一隅,則終朝足以識之;將究其詳,則三日而后足。何謂三日而后足?夫國體之人,兼有三材,故談不三日,不足以盡之:一以論道德,二以論法制,三以論策術(shù),然后乃能竭其所長,而舉之不疑。

      然則,何以知其兼偏,而與之言乎?其為人也,務(wù)以流數(shù),杼人之所長,而為之名目,如是兼也;如陳以美,欲人稱之,不欲知人之所有,如是者偏也。

      不欲知人,則言無不疑。是故,以深說淺,益深益異;異則相返,反則相非。是故,多陳處直,則以為見美;靜聽不言,則以為虛空;抗為高談,則以為不遜;遜讓不盡,則以為淺陋;言稱一善,則以為不博;歷發(fā)眾奇,則以為多端;先意而言,則以為分美;因失難之,則以為不喻;說以對反,則以為較己;博以異雜,則以為無要。論以同體,然后乃悅;于是乎有親愛之情、稱舉之譽(yù)。此偏材之常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