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古籍
  • 三命通會 卷 二·論遁月日時

    作者: 《三命通會》
      夫命以年為本為父,月為兄弟僚友,日為主為妻為己身,時為子孫為帝產(chǎn)為平生榮辱之首。又曰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故苗無根不生,實無花不結(jié)。所以遁月從年,遁時從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順行十二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處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時如甲子日子時生人即甲己,還加甲,便知子時乃甲子,丑時乃乙丑,順行十二時。

      古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fā)?壬子是直途。

      月時之法,取天干合數(shù),陰陽之配也。既取合數(shù),自生化數(shù),月則取生,時則取克。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寅;水克土故,時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于寅之義,東作方興之時也;時遁起子,天開于子之義,一陽方生之候也。究而言之,則皆相生而轉(zhuǎn),回圈無端焉。蓋上古歷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甲己起,甲子祖于此也。有甲子則乙丑、丙寅順布十二宮,陽生陽,陰生陰,相間一位,同類為夫婦。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時之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