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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熱味辛,浮也,陽也,無毒。入足太陰陽明經(jīng)藥也。惟其氣熱,故能治風(fēng)寒客邪,一切冷氣,及嘔吐諸癥。惟其味辛,故能散滯氣,除胃脘之刺痛,及兩脅之氣逆。大都熱則能行,辛則能散。故經(jīng)曰,寒者熱之,滯者散之,此之謂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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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熱味辛,浮也,陽也,無毒。入足太陰陽明經(jīng)藥也。惟其氣熱,故能治風(fēng)寒客邪,一切冷氣,及嘔吐諸癥。惟其味辛,故能散滯氣,除胃脘之刺痛,及兩脅之氣逆。大都熱則能行,辛則能散。故經(jīng)曰,寒者熱之,滯者散之,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