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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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瀉血熱、滑腸.
甘咸氣寒.入厥陰血分.(心包、肝.)涼血活血.利九竅.通二便.(咸寒性滑.)治心腹邪氣.(即熱也.)及痘瘡血熱毒盛.二便閉澀者.(血熱則毒閉、得紫草涼之、則血行而毒出、曾世榮活幼心書云∶紫草性寒、小兒脾實者可用、脾虛者能作瀉、古方惟用茸、取其初得陽氣、以類觸類、用發(fā)痘瘡、今人不達此理、一概用之、誤矣.)便滑者勿用.去頭須.酒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