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傷寒雜病論》 傷寒例第四

    四時八節(jié)二十四節(jié)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jié)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斗指寅。

    驚蟄二月節(jié)斗指甲,春分二月中斗指卯。

    清明三月節(jié)斗指乙,谷雨三月中斗指辰。

    立夏四月節(jié)斗指巽,小滿四月中斗指巳。

    芒種五月節(jié)斗指丙,夏至五月中斗指午。

    小暑六月節(jié)斗指丁,大暑六月中斗指未。

    立秋七月節(jié)斗指坤,處暑七月中斗指申。

    白露八月節(jié)斗指庚,秋分八月中斗指酉。

    寒露九月節(jié)斗指辛,霜降九月中斗指戌。

    立冬十月節(jié)斗指干,小雪十月中斗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jié)斗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jié)斗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

    二十四節(jié)氣,節(jié)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為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也。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周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則名傷寒耳。其傷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病者,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yōu)闇夭。料淖優(yōu)槭畈?。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歷占之。九月霜降節(jié)后,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jié)后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jié)后,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其冬有非節(jié)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后章。從立春節(jié)后,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fā)其冬時伏寒,變?yōu)闇夭?。從春分以后,至秋分?jié)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相似,但治有殊耳。十五日得一氣,于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后,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yǎng)陽,秋冬養(yǎng)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必發(fā)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于風,夏必飧泄;夏傷于暑,秋必病瘧;秋傷于濕,冬必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yī)。醫(y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注:桂本餐字為飧,似誤]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后賢,開其未悟。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于寒,傳經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于寒而病者,多死。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fā)。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fā)。以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汗出、目疼、鼻干、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fā)。以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受病,未入于腑者,皆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濡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fā)。以其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jié)M而嗌干。

    尺寸俱沉細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fā)。以其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弦微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fā)。以其脈循陰器、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受病,己入于腑者,皆可下而已。

    傷寒傳經在太陽,脈浮而急數,發(fā)熱,無汗,煩躁,宜麻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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