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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傳》一名“藥性梆子腔”,是以戲曲講述中醫(yī)藥知識的古代科普文學(xué)作品。劇本大約形成于梆子戲盛行的清代中葉或稍后.作者是誰尚無確論。近讀“《草木傳》作者考辨”,斷定此劇本出于蒲松齡之手,就此想談?wù)劜煌捶ā?/p>
一、就筆者所知,與《草木傳》相類的劇目尚有《本草記》、《藥會圖》、《草木春秋》、《群英會》等四種?!度河?以下簡稱《群》劇)為道光十四年抄本,現(xiàn)為筆者收藏。與《草木傳》(以下簡稱《草》劇)詳加對照,《群》劇八場中,與《草》劇情節(jié)大致相同的有五場,兩劇雷同之處甚多。如第一場甘草的道白,《群》劇:“老漢居住山西汾州府平和村,姓甘名草?!薄恫荨穭椋骸袄蠞h姓甘名草,字元老,山西汾州府平和村人氏。”第二場密陀僧的坐場詩為:“浪蕩密陀僧,熬膏治瘡疔,酒肉結(jié)朋友,相與皆醫(yī)生,”兩劇幾無差異。似此,還可舉出許多,乃知兩劇確有共同的淵源;再參以路大荒氏的有關(guān)敘述,我們認(rèn)為,這五個劇目大抵同出一源,由于流傳空間不同而形成差異。五個劇目除《草》劇外均未署名,這也是路大荒氏將其收入《蒲松齡集》附錄的原因。《考辨》僅憑流傳于淄博一帶個別抄本的署名斷定《草》劇為蒲松齡所作,證據(jù)顯然是不充分的。
二、《考辨》的一個“重要資證”是現(xiàn)存抄本有一篇序言題日:“柳泉先生手著南軒于次客碧’?!犊急妗穼Υ擞袃牲c(diǎn)解釋:
第一,“歷史上的南軒(山東)系明朝人,清·康熙以后南軒無考”。
第二,“《草木傳》為柳泉先生手著,‘南軒于次客碧’書成”,并認(rèn)為“這里‘于’是介詞,‘次’系順序量詞,‘南軒’為地點(diǎn),’客碧’作待客的揮毫雅處”。同時還寫道:“據(jù)查有關(guān)資料,蒲松齡一生居住之處,確無‘南軒’之載”,“傳抄本序言所日‘南軒’,指趙執(zhí)信書匾‘磊軒’之室舍而言。兩種解釋有一個共同之處,說是都說明《草木傳》為蒲松齡所著”。我們不禁要問:既然“歷史上的南軒系明朝人”,那么此人的序言和題記如何能證明“柳泉先生”即清朝的蒲松齡?如果“南軒”為地點(diǎn),“客碧”為“揮毫雅處”,而“次”為“順序量詞”,則此語寫作“柳泉先生手著于南軒,次客碧”似更合理,卻為何要強(qiáng)作倒序呢?如果作序人不是蒲松齡本人,有誰會跑到蒲氏書齋肆意揮毫?從題記看,“南軒”無疑是人物名號;弄清此人的情況對判斷題記的意義和價值是至關(guān)重要的.這正是《考辨》的一大缺憾。
第三,蒲氏生前尚有《婚嫁全書》、《帝京景物略》、《齊民要術(shù)》、《觀象玩占》等雜著.蒲氏墓表碑陰上均未記載,故《考辨》認(rèn)為“當(dāng)時未被列入墓表而長期流傳民間的蒲氏雜著、戲作在所難免”。我們認(rèn)為上述雜著大多為蒲氏之前即已流傳.蒲氏不過盡編輯選錄之功,算作蒲氏著作未免牽強(qiáng);《草》劇與《聊齋志異》同屬文藝創(chuàng)作,如果真出自蒲氏之手,墓表不收是沒有道理的。又況張?jiān)珜憽读严壬贡怼窞橛赫?距蒲氏去世僅十一年,自認(rèn)為“知先生之深”的張?jiān)菙嗖粫写耸韬龅摹?/p>
《草木傳》、《群英會》等劇本的發(fā)現(xiàn),不僅豐富了戲曲研究和古代科普文學(xué)研究的內(nèi)容,而且向我們展示了清代醫(yī)藥知識普及教育的生動教材,是一份很有價值的遺產(chǎn)。我們期待《考辨》作者洪流同志能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xiàn)
[1]洪流.山東中醫(yī)學(xué)院學(xué)報.1992;16(6):46.
[2]路大荒·蒲松齡集·新一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828.
山西中醫(yī)學(xué)院(太原,030024) 賈治中 楊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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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傳》一名“藥性梆子腔”,是以戲曲講述中醫(yī)藥知識的古代科普文學(xué)作品。劇本大約形成于梆子戲盛行的清代中葉或稍后.作者是誰尚無確論。近讀“《草木傳》作者考辨”,斷定此劇本出于蒲松齡之手,就此想談?wù)劜煌捶ā?/p>
一、就筆者所知,與《草木傳》相類的劇目尚有《本草記》、《藥會圖》、《草木春秋》、《群英會》等四種?!度河?以下簡稱《群》劇)為道光十四年抄本,現(xiàn)為筆者收藏。與《草木傳》(以下簡稱《草》劇)詳加對照,《群》劇八場中,與《草》劇情節(jié)大致相同的有五場,兩劇雷同之處甚多。如第一場甘草的道白,《群》劇:“老漢居住山西汾州府平和村,姓甘名草?!薄恫荨穭椋骸袄蠞h姓甘名草,字元老,山西汾州府平和村人氏。”第二場密陀僧的坐場詩為:“浪蕩密陀僧,熬膏治瘡疔,酒肉結(jié)朋友,相與皆醫(yī)生,”兩劇幾無差異。似此,還可舉出許多,乃知兩劇確有共同的淵源;再參以路大荒氏的有關(guān)敘述,我們認(rèn)為,這五個劇目大抵同出一源,由于流傳空間不同而形成差異。五個劇目除《草》劇外均未署名,這也是路大荒氏將其收入《蒲松齡集》附錄的原因。《考辨》僅憑流傳于淄博一帶個別抄本的署名斷定《草》劇為蒲松齡所作,證據(jù)顯然是不充分的。
二、《考辨》的一個“重要資證”是現(xiàn)存抄本有一篇序言題日:“柳泉先生手著南軒于次客碧’?!犊急妗穼Υ擞袃牲c(diǎn)解釋:
第一,“歷史上的南軒(山東)系明朝人,清·康熙以后南軒無考”。
第二,“《草木傳》為柳泉先生手著,‘南軒于次客碧’書成”,并認(rèn)為“這里‘于’是介詞,‘次’系順序量詞,‘南軒’為地點(diǎn),’客碧’作待客的揮毫雅處”。同時還寫道:“據(jù)查有關(guān)資料,蒲松齡一生居住之處,確無‘南軒’之載”,“傳抄本序言所日‘南軒’,指趙執(zhí)信書匾‘磊軒’之室舍而言。兩種解釋有一個共同之處,說是都說明《草木傳》為蒲松齡所著”。我們不禁要問:既然“歷史上的南軒系明朝人”,那么此人的序言和題記如何能證明“柳泉先生”即清朝的蒲松齡?如果“南軒”為地點(diǎn),“客碧”為“揮毫雅處”,而“次”為“順序量詞”,則此語寫作“柳泉先生手著于南軒,次客碧”似更合理,卻為何要強(qiáng)作倒序呢?如果作序人不是蒲松齡本人,有誰會跑到蒲氏書齋肆意揮毫?從題記看,“南軒”無疑是人物名號;弄清此人的情況對判斷題記的意義和價值是至關(guān)重要的.這正是《考辨》的一大缺憾。
第三,蒲氏生前尚有《婚嫁全書》、《帝京景物略》、《齊民要術(shù)》、《觀象玩占》等雜著.蒲氏墓表碑陰上均未記載,故《考辨》認(rèn)為“當(dāng)時未被列入墓表而長期流傳民間的蒲氏雜著、戲作在所難免”。我們認(rèn)為上述雜著大多為蒲氏之前即已流傳.蒲氏不過盡編輯選錄之功,算作蒲氏著作未免牽強(qiáng);《草》劇與《聊齋志異》同屬文藝創(chuàng)作,如果真出自蒲氏之手,墓表不收是沒有道理的。又況張?jiān)珜憽读严壬贡怼窞橛赫?距蒲氏去世僅十一年,自認(rèn)為“知先生之深”的張?jiān)菙嗖粫写耸韬龅摹?/p>
《草木傳》、《群英會》等劇本的發(fā)現(xiàn),不僅豐富了戲曲研究和古代科普文學(xué)研究的內(nèi)容,而且向我們展示了清代醫(yī)藥知識普及教育的生動教材,是一份很有價值的遺產(chǎn)。我們期待《考辨》作者洪流同志能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xiàn)
[1]洪流.山東中醫(yī)學(xué)院學(xué)報.1992;16(6):46.
[2]路大荒·蒲松齡集·新一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828.
山西中醫(yī)學(xué)院(太原,030024) 賈治中 楊燕飛